02

加快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拉萨市城市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26年04月21日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2026年3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了新制定的《拉萨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4月20日,拉萨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以及主要内容。记者 芮怡星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共四十一条,主要包括城市管理规定、执法与监督等方面内容。该《条例》突出“高原特色、民族特色、法治特色、民生特色”,是一部具有鲜明拉萨辨识度的综合性城市管理法规。《条例》全面厘清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管理职责,明确城管、园林、公安、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构建起“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立体化治理架构,实现政治引领与治理体系有机统一,有效破解权责不清、协同不足等问题,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条例》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审批程序和修改要求,强调专项规划需体现地域文化、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深度衔接。创新引入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将体检结果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依据,推动城市管理向主动预防、内涵发展转型。同时聚焦城市“里子”工程,统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实现管线“应入尽入”,有效治理“马路拉链”;严格规范市政设施建设、验收、养护全流程管理,明确道路、排水、照明等设施养护标准,强化关键节点日常维护,实现规划引领与精细管理有机统一,全面提升城市运行安全保障能力。

《条例》立足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实行疏堵结合的柔性管理,通过划定临时设摊经营区域、规范户外广告设置、严控污染排放等举措,在维护城市秩序的同时守护“人间烟火气”,精准回应群众对宜居环境的现实关切。同时,深度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绿化用地标准,大力推广乡土植物与口袋公园建设,推动绿地开放共享;强化垃圾分类与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控,系统推进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与物资储备,实现民生温度与生态安全、城市韧性的有机统一。

执政兴市,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下一步,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条例》的执法检查,促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将《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