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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一男子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被查 2025年07月09日

商报讯(通讯员 赵泽慧 记者 娄梦琳)近日,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北大队在林廓路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辆已达报废标准却仍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当日,执勤民警在执勤中发现一辆渝A8NG**号牌轿车行驶轨迹异常。经核查,该车已超过报废年限,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不符合上路行驶的基本条件。

驾驶这种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随时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驾驶人自身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该报废车辆进行收缴,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强制报废处理,对驾驶人拉某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吊销驾驶证2年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那么报废车为何如此危险?首先,交通安全隐患大。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幅降低,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其次,环境污染大。报废车使用年限长,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这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还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此外,如遇事故难理赔。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很难获得应有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