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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银行卡、电话卡邮寄,或帮助诈骗分子洗钱、转账…… 自治区反诈骗中心提醒:警惕“两卡”诈骗 2024年11月21日

记者从自治区反诈骗中心了解到,自年初以来,我区发生多起公民在网络上寻求贷款,却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邮寄给自称“网络贷款公司”经理的诈骗分子,以贷款需要刷流水为名,诱导公民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洗钱、转账,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掩饰隐瞒罪立案调查的案件。针对此类情况,我区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依法打击“两卡”违法犯罪,持续发起凌厉攻势,处理了多起涉及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的案件,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记者 次吉

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涉嫌犯罪

随着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对“两卡”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法分子开始诱骗市民的银行卡、手机卡,用于洗钱、转移赃款。记者了解到,不法分子往往以网上申请贷款需要“刷流水”“验资”等名义骗取当事人的银行卡,或以“高额回报”引诱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其中,银行卡常被用于上游诈骗犯罪的转移支付、套现、取现,而电话卡则被用于搭建简易GOIP,为诈骗分子电话引流,已成为“帮信罪”最常见的形式。此外,“帮信罪”涉及多种行为类型,比如提供或操作“GOIP”“猫池”“多卡宝”等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以及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

记者了解到,“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自治区反诈骗中心民警旦增欧珠介绍,银行卡和手机卡是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重要工具。犯罪分子购买或诱骗他人“两卡”,用于转移违法所得,这给侦查机关侦办案件带来了巨大困难。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用于犯罪活动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以下罚款。

日喀则两人沦为诈骗分子“帮凶”

当你看到“个人征信不好、征信黑户办不了贷款的,我们都可以办”等各类快速办理贷款的广告时,一定要小心!因为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有可能是“陷阱”。不仅可能办不成贷款,还可能会触犯法律。

记者从日喀则市反诈骗中心了解到,今年年初,一名群众在网络贷款时,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邮寄给自称区外“贷款公司”的犯罪分子,后者利用这些银行卡洗钱、转账,改群众因此被公安机关以“帮信罪”、掩饰隐瞒罪立案调查。此外,还有2人因帮助他人转账或将自己银行卡、电话卡等交由他人使用,涉嫌“帮信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日喀则市民花某(化名)在某平台看到一则网上办理贷款的广告,便立即联系对方询问情况。当时,对方声称花某只需要按照要求帮忙转账,就能帮助其快速获得贷款。随后,花某的银行卡收到20万元的转账。为了成功办理贷款,他按照对方要求,将这20万元分别转到了对方提供的10个不同银行卡账户。两天后,花某的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花某也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公安机关调查。

日喀则市民扎某(化名)在某平台看到一则声称能办理贷款的广告,于是咨询对方征信有问题是否可以办理贷款。对方答复称可以帮忙包装“银行流水”,只要“银行流水”达到一定金额,就能顺利办理贷款,且利息比银行低,放款速度快。尽管扎某对此答复心存疑虑,但他还是抱着一丝侥幸心理,按照对方要求开办了新的电话卡、银行卡和U盾,并按照要求邮寄到指定的地址。一周后,扎某不仅没有获得贷款,反而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上门调查。原来,骗子利用他的银行卡实施了电信网络诈骗,账户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流水金额高达100万余元。

情节严重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帮信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即使情节不够判刑,也会受到相关部门的惩戒措施: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将被录入人征信报告,并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以及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在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后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强审核。

“大家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等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平台或App账号,不要以任何形式售卖、出租或转借;不要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或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平台或App账号帮助别人转账、取现金或刷流水;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旦增欧珠说,“遇到‘两卡’犯罪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并保存手机通话记录和聊天记录,以做好自我保护;若已参与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应立即停止,并主动投案自首,以争取宽大处理。”

同时,自治区反诈骗中心提醒大家,身份证外借可能会被他人注册电话卡进行犯罪活动。大家可以使用工信部推出的全国移动电话卡“一证通查”服务,查询自己名下注册的电话卡数量。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上,通过输入居民身份证信息,可以查询自己名下注册的电话卡数量。查询时需要确认自己的姓名、证件号码和本人手机号码,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因为资源有限,同一用户24小时之内只能查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