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德吉央宗)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我区已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五个市确定试点小区,推行物业费“共管”新模式,探索破解物业服务领域“质价不符、收费不透明、矛盾多发”等突出问题。
据了解,此次试点源于自治区住建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的《西藏自治区推行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物业费共管新模式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方案》针对当前小区物业收费与服务不匹配、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信任缺失等突出问题,提出由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银行等多方共管物业费,做到收支全程公开,对物业企业和业主形成双向约束。
根据《试点方案》,目前确定的试点小区分别为:拉萨市城关区东郡文华府小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吉培社区雄孜热小区、山南市乃东区德吉小区、林芝市巴宜区林芝花园小区、昌都市卡若区达玛拉花园。那曲市、阿里地区将结合本地实际,适时推行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