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新闻热线0891-6970000接到市民周先生(化名)来电,称其在上班途中被犬只咬伤。经医疗机构诊断,其伤情为狂犬病三级暴露,这也是狂犬病暴露的最高风险等级。三千余元的规范治疗费用,一度让周先生与经济条件有限的犬主陷入赔付纠纷,最终在辖区警方的依法调解下,加之周先生的善意退让,该事件得以平稳和解。
这起事件虽已妥善解决,但记者深入事发街巷、社区及城区公园实地走访后发现,“自家狗不咬人”的侥幸心理仍在少数养犬市民中存在,遛狗不拴绳、不清理宠物粪便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仍时有发生。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从国家法律层面,明确将遛狗不牵绳、违规饲养烈性犬等行为纳入治安处罚范畴。如今新法落地已达数月,这起犬只伤人事件为拉萨市文明养犬常态化治理敲响了警钟,也暴露出城市精细化管理仍有提升空间。文明养犬从来不是个人私事,而是关乎公共安全、城市形象与市民素养的公共必修课。文/图 记者 梁兰
猝不及防
巷道内遭犬只突袭
“等最后两针疫苗接种完成,我心里这块悬着的石头,才能真正落地。”在金珠西路七一农场附近的事发巷道,周先生挽起裤脚,左脚踝上一道3厘米长的愈合疤痕清晰可见。这道印记,定格了5月6日清晨那场猝不及防的意外。
事发巷道狭窄、民宅密集,是周边居民日常出行的必经之路。“这条路我走了很多年,一直都平平安安。”5月6日早上8时许,周先生像往常一样步行上班,一条白色中型犬突然从敞开的院门内猛冲而出,径直扑向他的左脚踝撕咬。事发过程转瞬即逝,钻心的疼痛感瞬间袭来,他弯腰查看发现,脚踝处犬齿咬痕深可见肉,伤口快速渗血,周边皮肤随即红肿发炎。
事发后,犬主旦增(化名)立刻上前驱赶犬只,看到周先生受伤后,当即致歉并承诺全额承担就医费用。诚恳的表态让周先生暂时放下顾虑,可后续规范诊疗的流程要求、治疗费用标准,远超双方此前的预期。
记者在旦增家中看到,院内虽配有笼具,但并未配备牵引绳、项圈等犬只管控设施,饲养的犬只长期处于散养、自由进出的状态。旦增坦言,平日里总觉得自家狗狗性格温顺、从未惹事,便一直放任其随意出入家门,未做任何安全防护,也未曾预想过会发生伤人事件。
【三级暴露】
伤情确诊
治疗费差异引发协商分歧
被咬伤后,周先生第一时间前往金珠西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医护人员完成伤口清创检查后,明确诊断其为狂犬病三级暴露,提示病毒感染风险极高,需立即开展全套规范防疫处置。因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储备范围限制,该中心暂无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储备,医护人员当即建议周先生转至拉萨市人民医院接受专业处置。
抵达拉萨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后,接诊医生为其制定了规范诊疗方案:专业伤口冲洗消毒、按体重配比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采用5针法全程接种二倍体细胞狂犬病疫苗、注射破伤风疫苗,同时搭配口服抗菌药物预防伤口感染。仅当日急诊处置费用就超过2000元,加上后续疫苗接种、复诊换药等费用,整体治疗费用预估3300余元。
当他拿着病历、缴费清单与旦增协商赔付事宜时,双方就费用金额产生分歧,协商一度陷入停滞。在旦增的认知中,犬只咬伤仅需简单包扎处理,未曾想过会产生高额诊疗开销。记者了解到,旦增夫妻二人无固定工作,全家生计依靠打零工维持,三千余元费用相当于家庭数月基本生活开支。一方是无辜受伤、合理维权的受害人,一方是疏于管控、家境困难的犬主,赔付事宜难以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周先生拨打报警电话,请求公安机关介入调解。
【情理兼顾】
依法定责
善意退让促成温情和解
接警后,辖区警方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通过实地勘查、取证核实、制作双方询问笔录等规范流程,依法作出责任认定:犬主旦增作为饲养人,未对饲养犬只采取拴绳、圈养、隔离等安全管控措施,放任犬只出入街巷、接触行人,是此次伤人事件的直接原因,需承担全部过错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
调解过程中,警方全面核实了旦增的家庭实际情况,确实难以一次性全额承担治疗费用。一边是受害人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保障,一边是困难家庭的现实困境需要体谅,调处工作始终坚持法理与温情并行。
周先生坦言,看着旦增满心愧疚、积极认错的态度,他选择让步,主动缩减赔付金额,双方当场达成和解:由旦增承担2600元治疗费用,剩余差额由周先生自行承担。一场纠纷,最终以法理为底线、以善意为桥梁,实现了案结事了。
经历此次事件,旦增深刻认识到自身疏忽带来的安全隐患,当场承诺:今后将严格规范养犬行为,立即购置牵引绳、项圈,做到犬只出门必拴绳、日常必管控。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旦增未给犬只栓绳,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其犬只咬伤他人的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 。根据新规,旦增将可能面临处罚和拘留。
周先生表示,自己发声的初衷并非追讨赔偿,而是希望用亲身经历提醒广大市民,重视文明养犬、规范管犬,别让一时的侥幸心理,埋下公共安全隐患。
【走访观察】
侥幸心理仍存
文明养犬共识需持续深化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或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将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法律红线清晰明确,惩戒依据有据可依,记者实地走访发现,拉萨城区绝大多数养犬市民能够自觉遵守文明养犬规定,主动约束爱犬行为,但在少数开放式公园、老旧小区、背街小巷,仍有个别市民存在不文明养犬行为。
在拉萨市中华文化公园内,记者连续两日实地走访看到,多数携犬入园市民均能规范使用牵引绳,文明遛犬;仍有少数养犬人未给犬只佩戴牵引绳,任由犬只在草坪、步道上跑动,个别犬只出现吠叫、靠近行人的情况,过往市民会主动避让。面对询问,有养犬人表示狗狗温顺,不会伤人。此外,还有个别养犬人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影响公共环境。部分老旧小区居民反映,曾遇到犬只夜间吠叫扰民、违规饲养禁养犬只的情况,经邻里、物业提醒后,多数市民能够及时整改。
记者梳理发现,当前少数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根源,主要在于部分养犬人存在认知误区,侥幸心理较为突出,认为不伤人就不违规,忽视了遛狗不牵绳、犬吠扰民本身已违反相关规定,还有部分群众长期形成固有生活习惯,对文明养犬相关提醒重视不足,加之部分市民遭遇此类问题后维权意愿不强,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良好养犬氛围营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