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次吉)近日,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当事人专程送来的锦旗,锦旗上“执法公正法理相融 依法不起诉温暖人心”的字样,是群众对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温情履职的高度认可与真挚赞誉,也充分展现了该院在司法办案中兼顾法理与情理、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的工作成效。
2026年2月4日,涉案当事人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303省道日喀则市桑珠孜区迎宾台附近时被交警查获,期间车辆发生溜车,剐蹭到前方车辆。经专业机构鉴定,当事人血液乙醇含量为95.9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顺利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矛盾得到彻底化解。
案件受理后,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严格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对全案证据开展全面、细致、严格的审查工作。办案人员逐一核查血液酒精检测报告、现场勘查笔录、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赔偿谅解协议等全部关键证据,反复核实案件细节与事实真相,确保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为后续依法公正办理案件筑牢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为杜绝“纸上办案、就案办案”,精准评估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办案人员远赴三百余公里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工作人员深入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与单位领导、同事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详细查阅其工作档案、日常表现记录、思想动态等资料,全面核实查明该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平日里工作勤勉尽责,无任何违法违纪及不良记录,案发后始终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较低,为案件的精准办理、依法处置提供了扎实可靠的事实依据。
此外,为深入践行阳光司法理念,全力保障案件办理的公开、公平、公正,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组织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特意邀请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辩护律师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广泛听取各方专业意见。参会各方结合案件事实、情节、证据及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等综合情况,一致认定该案符合相对不起诉法定条件,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此次案件办理,以公开听证凝聚司法共识,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既严守法律底线,又彰显司法温情,真正做到了执法公正、法理相融,既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又传递了司法善意,赢得了群众的真心认可,切实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