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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2日

西藏出台房地产新政

购房补贴政策延长至12月31日

会议现场。记者 黄帆 摄

商报讯(记者 黄帆)4月1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西藏自治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回升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政策解读会议,正式发布全新房地产扶持政策,聚焦存量去化、住房供给、公积金保障、土地管理四大核心领域出台务实举措,同时现场回应行业代表、各地市关切的热点问题,厘清政策执行细则,全力推动全区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高质量发展。

本次《若干措施》立足西藏房地产市场实际,紧扣市场供需变化与群众住房需求,坚持因城施策、精准施策,从四大方面系统谋划、精准发力,全方位破解市场发展难题。会议现场,物业代表、各地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购房补贴适用范围、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等核心问题逐一提问,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逐一解答,明确政策边界与执行要求。

在持续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化方面,《若干措施》打出三项组合拳。延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商品住房财政补贴政策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补贴上限为购房总价3%、单套最高5万元,采用“事后清算”方式兑现资金,确保精准投放;支持非住宅商品房盘活转型,允许低效非住宅用地、闲置非居住存量房屋按规定转为保障性住房、养老服务等项目,改建保障房期间不变更土地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多渠道收储存量房用作保障房,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购置库存房,支持发行专项债券、用好保障房再贷款收购存量房,同时提高城市更新货币化安置比例,引导居民购置存量房作为安置房。

加大改善型住房供给力度上,新政取消商品住房“普通”与“非普通”划分标准,鼓励房企对标西藏“好住宅”技术标准,打造适配高原人居的高品质住宅,对“好房子”示范项目给予土地供应倾斜、出让金分期缴纳(最长2年)、优先供地等支持,同时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探索现房销售、竞“好房子”标准等出让条件;积极推行“卖小买大”“卖旧买新”住房换购模式,通过国企收购、房企以旧换新等方式,支持购房人先锁定新房再处置旧房,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配套金融产品。

完善土地供应管理方面,新政明确商品住房供地与城市发展、建设进度衔接,严控城市边缘新增住宅用地,严禁自然保护区内商品房供地;盘活城镇存量低效用地,推动城市中心产业用地城郊置换,促进产城融合与职住平衡,建立规划用途弹性调整机制,允许地块临时转换功能满足短期需求。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苏占斌表示:此次新政,是惠及民生、稳定市场的重要政策,每一项举措都紧扣群众安居需求和行业发展实际。也希望各房地产企业、物业单位主动做好政策宣传推广,把各项利好政策全面、准确地传递给广大群众,让群众清晰知晓、便捷享受政策红利,切实把政策转化为群众的安居福祉,共同推动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回升向好。

下一步,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将协同发力,各地市将结合本地区位、人口、市场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强化政策执行与跟踪问效,持续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西藏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西藏房地产

新政核心要点速览

一、存量商品房去化

1. 购房补贴:延至2026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商品住房补贴≤购房总价3%、单套最高5万,事后清算兑现。

2. 非住宅盘活:低效非住宅用地可转保障房、养老、新兴产业项目;闲置非居住房可改保障型租赁住房,不变土地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3. 存量收储:鼓励国企、事业单位购库存房作周转房/人才公寓;支持发专项债、用保障房再贷款收购存量房;提高城市更新货币化安置比例,收购存量房作棚改安置房。

二、改善型住房供给

1. 取消商品住房“普通/非普通”划分,鼓励建高原“好房子”,示范项目享土地倾斜、出让金分期缴(最长2年)、优先供地,非人防车位可办不动产登记。

2. 推行“卖旧买新、卖小买大”换购模式,国企、房企收购置换房源,金融机构创新专项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重磅政策

1. 贷款额度:区内商品住房最高贷160万,“好房子”/现房最高贷180万,首付统一15%。

2. 贷款限制:取消同一地级及以上城市三套房及以上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3. 代际互助:职工可为父母/子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公积金用于购建/大修住房、加装电梯,总额≤实际支出。

4. 改造提取:持证满5年住房,可提账户80%公积金用于适老化、节能、品质提升改造。

5. 还款优化:一年内可多次部分提前还贷;对冲还贷留足6个月足额资金即可办理;可变更贷款年限、还款方式。

6. 取消提取超两次不得贷款限制,符合条件即可贷。

四、土地供应管理

1. 严控城市边缘新增住宅用地,严禁自然保护区内商品房供地。

2. 盘活城镇存量低效用地,推动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建立规划用途弹性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