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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4日

山南警方查处一起未成年人殴打他人案

5人被依法行政处罚

图由山南市公安局提供

商报讯(记者 旦增玉珍)近日,山南市乃东区一酒店内发生一起未成年人结伙殴打他人案件,旦某、罗某、多某、扎某、坚某五人因言语不和,在酒店房间内使用拳脚、水果刀、电击棍等工具对受害人白某实施殴打,行为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案件发生后,乃东分局结莎派出所第一时间响应,高度重视案件侦办工作,迅速组织警力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固定证据、询问查证等系列工作,第一时间查明案件事实,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经依法询问核实,旦某、罗某、多某、扎某、坚某五名违法行为人,对其结伙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月10日,乃东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五名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给予旦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给予罗某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给予多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给予扎某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给予坚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针对此案,乃东警方郑重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及监护人,部分青少年错误认为未满18周岁实施打人、滋事、携带凶器等行为不会受到处罚,这一认知存在严重偏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结伙斗殴、携带管制器具、使用凶器殴打他人,不仅侵害他人人身权利、扰乱社会治安,更会留下违法记录,对升学、参军、就业等个人前途造成终身影响。警方明确,结伙殴打伤害他人、使用凶器刀具等实施殴打行为,均属于从严从重处罚情形;未成年人违法会被记录在案,监护人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同时呼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需协同发力,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与日常监管,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敬畏法律、尊重生命、远离暴力。下一步,山南公安将持续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社会面暴力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全力守护辖区平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