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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9日

避免消费者“掉坑” 最高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4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经营者存在下列行为,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虚构或者夸大宣传商品的质量、功能,服务的内容、功效,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二)通过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三)收取预付款后,终止经营,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四)隐瞒计划终止经营或者不能正常经营的事实,诱导消费者支付预付款;(五)存在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针对上述“套路营销”和“卷款跑路”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可以说,征求意见稿填补了市场上预付式消费领域几乎所有的“坑”,如果得以实施,将有效遏制乱象,避免消费者“掉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