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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5日

商户齐呼:

太贵了!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 已降到国家标准0.73元/千瓦时

加措新小区1期的临街商铺使用的电表。

拉萨加措社区

商铺电费1.5元/千瓦时

近日,拉萨市民李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城关区加措新小区1期的临街商铺所收取的商业电费高达1.5元/千瓦时,超过拉萨一般工商业用电0.72元/千瓦时的用电价格标准。“大约有十几家商铺都需要向物业缴纳电费,大家都觉得这个电费标准太高了,非常不合理。我想知道物业电费加价的具体原因,以及他们为何能够不遵守规定的标准?同时也希望这一现象能够得到相关部门重视。”李先生说。那么,电费加价的情况是否存在,面对商户的质疑与不满,物业方面对此有何解释?相关部门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市民解决问题?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物业:

1.5元/千瓦时电费标准为打包价 “一户一表”需全体业主同意

带着商户们的问题,记者来到了加措新小区1期的物业办公室,并采访了西藏海煜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代文武。代文武表示,商铺位于物业的专变供电区域内,由物业为商铺安装套表进行电费结算,而供电公司则统一向物业收取电费。电费收取的流程为商户们先向物业缴纳电费,物业随后为其充值电费卡,商户再通过插卡用电。

针对加措新小区1期每度电设定为1.5元的情况,代文武详细列举了费用构成,这些费用包括电路维护、公共能耗、电箱和电表的维护以及人员工资等。代文武解释说:“我们之前收取的费用包含了过道灯、监控室等公共区域的电费,每度电1.5元的打包价也是市区其他商住一体公寓楼的通常做法。与周边地区相比,我们的1.5元电费标准已算是非常基础的‘起步价’了。”

据代文武介绍,物业向国家电网的缴费标准是每度电略高于1.1元,因此每度电仅赚取约0.4元的微薄利润。由于目前小区内仅有16家商户,这些商户缴纳的电费并不足以覆盖所有费用,导致物业每月亏损约3000元。这一电费标准是在2020年与加措社区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时就确定为1.2元的,后来经过详细核查和综合平衡考虑,又增加了0.3元,成为了现在每度电1.5元的标准。

“之前市场监管局也多次来到我们现场核实过,我们收取的电费中确实包含了国家电网的基础电费、电箱和电表的维护费、公共能耗费以及人员工资等,这些情况我们也向所属社区提供了书面说明,执法人员已责令我们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公示电费收取情况及相关费用明细,以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代文武说。

关于商户们关心的“一户一表”问题,代文武表示,若商户希望改变供电方式,要征求到产权单位的同意,因涉及用电安全,还需全体业主同意进行整体规划改造。一旦满足“一户一表”的装表接电条件,物业会向供电部门申请直供到户。

商户:

电费标准太高 希望商铺能够安装“一户一表”

接到热线后,记者赶赴拉萨市城关区加措新小区1期,看到该小区临街的联排商户位于四层的商住一体公寓楼的底层,主要聚集了餐饮、茶楼和超市等商业形态。在走访过程中,记者注意到许多店铺并未开启照明,生鲜超市也未启用冷藏设备为蔬菜保鲜。

经营超市的王女士向记者透露,该区域商铺的电费一直按照每度电1.5元的标准收取,这一情况已经持续两年之久。“这里还存在一个问题,没交电费会停电,没交物业费也会停电。更糟糕的是,即便你按时缴纳了电费,如果其他商户没有交上,整排商户都会因此停电。一个月里,这样的情况会发生好几次。有时候,甚至会因为物业忘记向国家电网缴费而导致停电。这种频繁的停电情况对我们的商铺正常运营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王女士说。

李先生向记者反映,多年来他一直按照每度电1.5元的标准向小区物业缴纳电费。然而,他认为这一标准明显高于政府规定的工商业用电收费标准,对此他深感不公。“临街大约有十几家商铺都需要向物业缴纳电费。大家都觉得这个电费标准太高了,非常不合理。按照物业的电费标准,我每个月需要缴纳1000元电费,相当于使用了666度电。而如果按照拉萨商业用电标准一度电0.72元来计算,我缴纳1000元可以使用1388度电,多出了722度电,按照一度电0.72元来算,我可以省下520元。”李先生说,“我想知道物业电费加价的具体原因,以及他们为何能够不遵守规定的标准?同时,也希望我们的商铺能够实行‘一户一表’,这样我们就可以自己查询余额、自主缴费,直接通过手机向国家电网缴费,从而消除差价,提高电费缴纳的透明度和便捷性。”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该区域的商户们不仅面临着高昂的电费,还承受着不断上涨的房租压力。由于楼下店铺无法居住,他们不得不在楼上额外租用住房,而这些住房也同样按照商业用电标准收费。针对这一问题,商户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推动物业合理调整电费标准,并优化缴费流程,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部门:

商铺产权不明确不满足“一户一表”改造要求 现已将电费降到0.73元/千瓦时

“之前部分商户想要申请‘一户一表’的事宜,但因供电所未进行安装而搁置。”代文武说。随后,记者咨询了国网拉萨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邹渊渊。据邹渊渊介绍,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工作的通知》,对有意愿移交,且产权明确,供配电设施良好,仅通过换表就能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商住小区、临街商铺(含单位临街商铺)转供电主体由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筹措资金实施改造;对有意愿移交且产权明确,但需对配套的配电线路、变压器等同步改造的商住小区转供电主体,拟由自治区能源局统一纳入“十四五”能源规划中统筹解决改造项目资金,分期分批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工作。

“由于加措小区新小区1期商铺产权不明确,即无独立产权,不满足改造要求,所以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对符合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用户,供电公司将依据用户申请进行现场改造,整个改造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邹渊渊说。

据了解,2023年11月我区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居民用户执行分季节阶梯电价,丰水期(每年5-10月):100度以内0.49元/度,101-200度0.4165元/度,201度以上0.343元/度;枯水期(每年1-4月、11月-12月):300度以内0.49元/度,301-400度0.539元/度,401度及以上0.588元/度。商铺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分季节电价,丰水期0.7元/度,枯水期0.76元/度。

邹渊渊表示,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七条:非电网供电主体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不得在终端用户的电费中加收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等费用。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得对电费随意加价。用户若发现非电网供电主体(转供电主体)收费不合理,可通过12315/12345等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核实情况对转供电加价主体进行约谈、行政处罚等。国网拉萨供电公司将认真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的电价政策,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转供电加价行为。

记者在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了解到,经核查,加措新小区1期物业(西藏海煜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存在将变压器容量费及相关公共设施用电费用加到电费中的行为。6月28日,八一街道加措社区及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针对该物业电费收费问题进行深入讨论,责令相关负责人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规定标准代收电费,同时,针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问题,提出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经加措社区、拉萨置业集团协商沟通,现该物业公司已把电费降到国家标准0.73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