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商务厅了解到,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商务厅联合财政厅等4部门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该方案自5月31日起至12月31日实施,旨在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 次吉
为着力推动汽车换“能”,我区深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用车,或在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0000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在国家补贴基础上,自治区再提供3000元综合消费补贴(成品油消费券或充电卡等)。对个人消费者出售二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或单独购买乘用车新车的,以裸车价为基准价,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2000元,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4000元,10万元(含)以上1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7000元,1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11000元,20万元(含)以上补贴15000元。个人消费者为农牧民群众的,在补贴标准上再给予2000元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同时,我区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各地(市)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对消费者将个人名下非标准电动自行车报废并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方式和标准由各地(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
此外,为着力推动家电换“智”,我区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家电(含洗衣机、冰箱、电视机、热水器、3C数码产品、取暖器、家用制氧机等)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向家电销售企业交售废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按照满500元减100元、满1000元减200元、满1500元减300元、满2000元减400元、满3000元减600元、满5000元减1000元、满7500元减1500元发放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的品种无需一一对应。
同期,我区还支持消费者将旧炊具(含旧厨电)以旧换新购买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产品。对纳入以旧换新目录清单的旧炊具(含旧厨电)给予最高200元的估价(以旧换新目录清单另行制订),并由财政资金补贴给高原炊具生产销售企业,消费者凭收据抵扣该部分价款,并可叠加享受政府给予的消费券及商家给予最低30%的让利优惠。
为促进家装厨卫“焕新”,我区深入开展家装厨卫以旧换新。支持家装厨卫消费品(含家具、厨卫、建材等)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的,按照满500元减100元、满1500元减300元、满2000元减400元、满3000元减600元、满5000元减1000元发放家装厨卫以旧换新消费券。
为推动回收服务换“档”,我区促进报废车回收拆解。对新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场地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不含)以下、300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年拆解报废机动车达到500辆(含)以上800辆(不含)以下、800辆(含)以上1000辆(不含)以下、1000辆(含)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同时,为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我区落实废旧家电规范回收处理补贴,对处理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目录》中废旧家电的合法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各地(市)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对家电销售企业“送新拖旧”按新家电销售额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方式和标准由各地(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