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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5日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发起成立西藏 自治区消防协会意向主体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消防协会在党委政府与社会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西藏自治区消防工作社会化健康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向发起成立新的西藏自治区消防协会的单位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会性质与宗旨

西藏自治区消防协会是由消防科技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以及科研、教学、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区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要坚持“为消防中心工作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会员服务和全社会服务”的办会宗旨,依法开展消防行业自律管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消防科普宣传教育等活动。

二、发起成立资质条件

(一)发起人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作为发起人,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

2.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3.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4.熟悉消防工作行业情况,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情形。

7.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社会团体成立法定条件

1.会员数量要求: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

2.组织架构要求: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

3.办公场所要求:有固定的住所(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禁止使用住宅地址)。

4.人员配备要求: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秘书长应为专职)。协会负责人(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得来自同一会员单位,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5.资金保障要求: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法人资格要求: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三)发起人优先条件

1.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优先。

2.具有一定数量的消防专业人员,并愿意参加和支持协会活动。

3.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消防科技工作者,或热心消防事业、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的各界人士。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2日止。

(二)报名材料

1.发起成立申请书(说明发起理由、协会宗旨、业务范围、会员发展计划等)。

2.发起人基本情况表(个人发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发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简介)。

3.拟发展会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4.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5.活动资金证明材料。

(三)提交方式

请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5948581@qq.com。联系人及电话:张桁,联系电话:0891-6878076。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与联系人联系咨询。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