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昌都电(记者 平措郎加)近日,昌都市芒康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对7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现场巡回审判。
活动当日,芒康县人民法院在该县大礼堂设立巡回法庭,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尼某某等7人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拘役或有期徒刑及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同时,判令各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在指定区域补植复绿,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此次庭审邀请了芒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乡镇护林员及当地群众代表,并视频连线15个乡镇,约2000人参与庭审旁听,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的形式,为当地群众敲响了生态环境保护的警钟。
该案审理过程中,芒康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不仅依法惩处犯罪行为,更注重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判决明确责令被告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植复绿,并要求存活率达到85%以上,确保生态修复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公开赔礼道歉,实现了“惩治犯罪+生态修复”的多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