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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1日

自治区总工会部署开展2026年集体协商工作

本报拉萨4月20日讯(记者 王超)为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近日,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集体协商工作的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2026年集体协商工作。

提示函指出,各企业要充分认识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主动接受各级工会的指导服务,主动扛起集体协商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将集体协商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积极配合工会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以协商促进企业和职工共赢和谐发展。

提示函要求,尚未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要主动启动协商程序;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即将到期或需重新签订的,要提前谋划、及时组织续签或重签工作,确保协商工作有序衔接、不留空档;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平台及相关用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协商协调机制,重点围绕劳动报酬计发标准、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权益保障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切事项开展协商,推动集体协商广泛覆盖、提质增效;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能级协商,建立与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挂钩的薪酬分配机制,将技术工人薪酬待遇、创新成果奖励、技能津贴标准等纳入协商重点内容,合理确定并稳步提高技术工人薪酬水平,推动薪酬分配向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工人、高技能人才倾斜,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提示函强调,集体协商应遵循平等协商、公平合作原则,规范协商代表产生、议题确定、会议召开等流程,协商达成的集体合同草案需向全体职工公布并履行相关备案程序,确保协商成果合法有效、落地见效,切实提高职工知晓率和满意率。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开展集体协商,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生效的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