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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6日

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 推进全面依法治藏新征程

格桑曲珍 多吉次仁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宏伟蓝图,明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战略任务,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全面部署。这一重大决策部署,不仅为新时代新征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西藏等边疆民族地区推进依法治理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全面依法治藏是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重要举措,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同频共振,实现了理论逻辑、价值逻辑与实践逻辑的有机统一。它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西藏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全过程各领域,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边疆治理效能,筑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法治根基。

理论之维:全面依法治藏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内在的高度统一与逻辑契合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在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的重要部署,与全面依法治藏工作在多个维度呈现出高度统一,为西藏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根本保证的高度一致:坚持党的领导。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列为“十五五”时期的六大原则之首,同时明确要把党的领导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西藏处于反分裂斗争的前沿,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有力抵御各种分裂势力的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全面依法治藏的根本在于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西藏通过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这一机制使得“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以及“必须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根本要求,能够经由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性法律法规,实现党的主张、人民意志与国家法律的有机统一,确保立法科学、执法严格、司法公正、守法普遍。

思想指引的一脉相承: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而全面依法治藏正是这一科学思想在雪域高原的生动实践。“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在西藏有着特殊重要的体现,体现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确保西藏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价值追求,在西藏,这一理念与“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工作原则深度融合,通过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筑牢党在西藏的执政根基。

价值之维:全面依法治藏的三重时代意义

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推进全面依法治藏,其价值远超越工具层面,承载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筹安全与发展、边疆治理现代化的三重时代意义。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固本之举。法治是最稳定的社会黏合剂。通过法律确认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地位,明确公民权利义务边界,有助于打破族群隔阂、凝聚国家认同。西藏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依据《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等法规,依法保障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并通过双语教育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系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传统技艺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让民族文化在法治轨道上赓续传承,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更重要的是,法治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清晰的行为规范和权利保障,使“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统筹安全与发展的战略支撑。基于西藏工作的特殊性,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并重,而法治正是实现二者动态平衡的关键机制。在安全方面,法治是“压舱石”。依据《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打击一切形式的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思想传播和暴力恐怖活动,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基层综治中心功能,推动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把矛盾风险隐患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着力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发展方面,法治是“护航员”。聚焦数字经济、清洁能源、文旅融合、绿色农牧业等新兴产业,加快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强化产权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杜绝选择性执法、逐利性执法。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司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吸引和留住优质资本、人才、技术,进一步把西藏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

凸显中国式边疆治理现代化的独特优势。全面依法治藏的实践,为世界多民族国家处理民族问题、边疆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它成功探索出一条“国家法治统一与地方依法自治”有机结合的新路。既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又充分发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自主权,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传承、边境管理等领域,制定一系列具有西藏特色的“小切口、小快灵、接地气”的法律法规。如《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增强了法律在高原特殊环境下的适应性和执行力。这一系列实践,超越了西方一些国家采取的“强制同化”或“放任自治”的简单二元模式,证明了在单一制国家框架内,通过法治保障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完全可以实现国家整合、民族团结、地方活力与边疆稳固的多赢格局,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

实践之维: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引领全面依法治藏走深走实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关键在于将顶层设计转化为基层实效。全面依法治藏必须紧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协同发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治实施机制。

聚焦“四件大事”,提升立法精准性与系统性。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西藏立法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紧紧围绕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修改完善反分裂斗争、加强民族团结、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安全、基层治理等法规制度建设,构建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加强数字经济、绿色产业、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新兴和重点领域立法,以法治引领和保障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保护第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制定高原湿地保护、冰川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地方法规细则,构建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法治网,守护好青藏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健全边境安全管理、兴边富民行动等领域政策法治化,确保边境安全和边防巩固。立法过程要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农牧民、僧尼、企业、专家等群体意见,确保每一项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强化协同推进,提升法治实施整体效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记录、审核),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防止滥用职权、懒政怠政,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保障公正司法方面,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并结合西藏实际,加强双语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建设,完善便民利民司法措施,探索远程立案、在线调解、电子送达,让各族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建设法治社会方面,要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藏戏、赛马节、望果节等民俗活动中,开展“送法进寺庙”“法律进牧场”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紧扣时代脉搏,以法治创新驱动治理现代化。改革创新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不竭动力,必须将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要用法治固化改革成果。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护生态、固边兴边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要以法治赋能数字治理。针对数字鸿沟、远程法律服务需求等新情况,探索创新“智慧法治”应用场景,利用现代科技提升立法效率、执法水平、司法服务和普法精准度。要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相关战略部署,加大对政法干警的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力度,注重培养既懂国法又熟悉民俗、既能办案又能宣讲的复合型人才,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全面依法治藏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谱写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必由之路。唯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持续深化法治实践创新,不断提升边疆治理现代化水平,方能筑牢治藏稳藏兴藏的制度基石,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西藏法治力量。

(作者单位:林芝市委党校、西藏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