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中心
“有制”才能“有治”,“善制”方能“善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聚焦人大履职关键环节,集中研究通过了一系列事关立法、监督、代表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相关制度。以制度建设为“纲”,全面牵引人大履职各方面,凸显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新时代西藏人大工作注入了“制度动能”。
完善立法制度,推动人大立法质效双升
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高质量立法离不开完善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的保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不断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出台《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专题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这些制度规定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政治原则,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从制度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有效实施。《意见》从把握好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落实好立法的基本要求、抓好提升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制度机制、着力提升立法工作能力5个方面着手,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融入立法全过程各方面。特别是明确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激励反馈机制、经费管理、动态调整、区域协同和信息交流共享等机制。在指导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方面,体现地方特色,突出“小切口”立法导向,强调设区的市立法规划计划应当与国家和自治区的立法规划计划错开角度、补充融合,避免立法同质化。《制度》为完善立法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根据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以及推进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等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持续推动开门立法,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参与立法工作,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努力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
强化监督制度,不断提升人大监督刚性与实效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监督工作的开展,在于准确发现问题,但发现问题并不是目的,推动问题的解决才是最终目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人大监督的定位方向,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和统揽监督工作,切实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今年年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监督项目共25件,始终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不断完善监督工作、创新监督工作方式、制定监督工作单行制度,出台《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刚性约束和实施的意见》,明确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无论是从内容还是形式上,都必须守正创新、与时俱进。创新监督方式,在听取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传统监督方式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兄弟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经验做法,综合运用执法检查清单、问卷调查、问题清单、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创新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审议意见落实工作作为有力抓手,短期整改与长效建设有机结合,针对重点监督项目连续监督、跟踪监督,建立“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监督链条,切实做好人大监督“后半篇文章”,保证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健全代表工作机制,推动代表意见办理更加规范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人大代表所提的建议,承载着人民群众的期望与诉求,是反映民意的有效途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应当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促办理”“可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确定重点督促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为提升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聚焦贯彻新修改代表法关于重点督促办理代表建议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对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参与,出台《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办法》,推动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的办理,实现见面沟通率达到100%。不断完善“代表认真提、政府扎实办、人大跟踪督”的闭环工作模式,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从“被满意”向“真满意”转变,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
创新制度载体,不断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拓宽人民群众直接参与人大工作的途径和形式,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倾听代表和群众的呼声,反映代表和群众的意愿,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人大工作保持生机和活力的源泉。这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指明了努力方向和根本遵循。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渠道,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旁听作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一次生动的实践,更是宣传人大制度的好课堂。以“细化制度、公开程序、畅通渠道”为原则,出台《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公民旁听制度》,明确规定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决定是否邀请公民旁听以及旁听人数,旁听会议的公民可以在会议审议议题的范围内,书面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这项制度让普通民众走进人大会议现场,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人大行使职权过程,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对人大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公民现场见证常委会会议的过程,也是督促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大代表依法积极履职的过程。公民旁听制度使人大更能直接倾听民众声音,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当好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
坚守人大工作的大方向、大原则、大道理,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守根本制度之正,创思路方法之新,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大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毫不动摇坚持好、与时俱进完善好、守正创新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藏稳藏兴藏效能,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持续贡献人大力量。
(执笔:德吉曲珍 李韬博 马伟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