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香香
随着近年来离婚率的升高,离婚案件的办理成为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日,山南市桑日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男方同意向女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20万元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中,女方提出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她人同居,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给女方造成极大精神伤害,致使双方婚姻关系难以维系,请求法院准予双方离婚,男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金。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在财产分割问题和离婚损害赔偿金上分歧较大。面对僵持局面,法官通过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深入剖析矛盾根源,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引导当事人双方念及家庭和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平和、理性的方式解决纠纷。最终,男方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同意向女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20万元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至此,这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单单是化解了矛盾纠纷,更让当事人双方卸下情感包袱,以平和的心态迈向人生新的阶段,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离婚纠纷中,有时会出现因一方的过错行为,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情况。“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正因如此,逐渐进入大众视野。
桑日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妇女权益保护,以“调解优先,谈判结合”的柔性司法举措,为妇女合法权益撑起坚实的法治“保护伞”。
法官说法: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重大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其因离婚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旨在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过错方的行为进行法律惩戒,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金额如何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因过错行为导致的精神痛苦和心理伤害。赔偿的金额由法院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无过错方受到的实际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综合考量。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应在何时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也可以在协议离婚后单独提出。若是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提起诉讼。若双方已协议离婚,无过错方可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离婚之日起算,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后,自无过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过错行为之日起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