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区分地市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23年末,拉萨市拥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4.08万个,占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数的47.0%,比2018年末增长172.0%;日喀则市1.64万个,占18.9%,增长49.1%;昌都市0.79万个,占9.1%,增长12.9%;林芝市0.74万个,占8.5%,增长146.7%;山南市0.63万个,占7.2%,增长57.5%;那曲市0.56万个,占6.4%,增长12.0%;阿里地区0.26万个,占3.0%,增长30.0%。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拉萨市、日喀则市、昌都市。
拉萨市拥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业活动单位14.53万个,占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业活动单位数的45.9%;日喀则市1.93万个,占19.5%;昌都市0.95万个,占9.6%;林芝市0.82万个,占8.3%;山南市0.73万个,占7.4%;那曲市0.63万个,占6.4%;阿里地区0.29万个,占2.9%。
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7-1)。
表7-1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拉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2.7万人,占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4.2%,比2018年末增长32.6%;日喀则市15.4万人,占16.0%,下降4.3%;昌都市10.9万人,占11.3%,增长1.9%;林芝市6.7万人,占6.9%,增长36.7%;山南市9.4万人,占9.7%,增长38.2%;那曲市7.8万人,占8.1%,增长14.7%;阿里地区3.4万人,占3.5%,增长25.9%。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市是:拉萨市、日喀则市、昌都市。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7-2)。
表7-2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注:表中分项数据不包含铁路运输业法人单位数据。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