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日)
根据西藏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区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18431个,从业人员93920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52.8%和24.4%。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37.0%,零售业占63.0%。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46.6%,零售业占53.4%(详见表4-1)。
表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6.0%,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4.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2%,外商投资企业占0.3%(详见表4-2)。
表4-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10.5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7.3%;负债合计1607.6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1.5%。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32.50亿元,比2018年增长67.1%(详见表4-3)。
表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669个,从业人员30512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68.3%和45.1%(详见表4-4)。
表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4.6%,其他统计类别5.3%,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1%。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6.5%,其他统计类别3.5%(详见表4-5)。
表4-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17.6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38.8%;负债合计612.5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55.0%。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7.63亿元,比2018年增长66.5%(详见表4-6)。
表4-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2237个,从业人员2194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96.6%和15.9%。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50.1%,餐饮业占49.9%。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61.7%,餐饮业占38.3%(详见表4-7)。
表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3.3%,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8%。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4.2%,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2.6%(详见表4-8)。
表4-8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6.4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8.2%;负债合计83.7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2.1%。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2.69亿元,比2018年增长62.9%(详见表4-9)。
表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855个,从业人员26669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69.1%和60.6%(详见表4-10)。
表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5%,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0%,港澳台投资企业占2.0%(详见表4-11)。
表4-1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13.1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38.3%;负债合计1139.3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63.6%。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5.07亿元,比2018年增长33.8%(详见表4-12)。
表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342个,从业人员24156人,分别比2018年末提高2.1%和33.5%(详见表4-13)。
表4-1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注: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和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单位。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488.6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0.9%。
2023年,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03.29亿元,比2018年增长66.1%(详见表4-14)。
表4-1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557个,比2018年末增长149.5%。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61个,物业管理企业537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64个,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90.5%、167.2%和253.4%。
2023年末,全区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0228人,比2018年末增长44.6%。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374人,比2018年末增长43.3%;物业管理企业11532人,比2018年末增长107.0%,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535人,比2018年末下降58.3%(详见表4-15)。
表4-1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6%,其他统计类别占1.2%,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5%,其他统计类别占0.5%(详见表4-16)。
表4-16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区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04.3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4.5%。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507.09亿元,物业管理企业73.49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46.13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01.7%、45.1%和52.4%。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36.4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4.1%。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0.51亿元,比2018年增长37.1%(详见表4-17)。
表4-1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7121个,从业人员107776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06.7%和78.7%。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7.2%,商务服务业占82.8%。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4.9%,商务服务业占85.1%(详见表4-18)。
表4-1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6.2%,其他统计类别占3.7%,港澳台,外商投资企业合计占0.1%。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4.8%,其他统计类别占5.2%(详见表4-19)。
表4-19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578.0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5.0%。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8.83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459.24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27.4%和34.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494.6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5%。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58.86亿元,比2018年增长11.4%(详见表4-20)。
表4-2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下转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