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日)
根据西藏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69万个,比2018年末增加3.99万个,增长84.9%;产业活动单位19.88万个,增加4.48万个,增长83.0%;个体经营户19.68万个,增加8.48万个,增长75.7%(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84万个,占2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73万个,占19.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37万个,占15.8%。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04万个,占45.9%;住宿和餐饮业4.99万个,占25.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4万个,占8.8%(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6.5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16.1万人,增长20.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4.4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9.2万人,减少4.0万人,下降17.2%;第三产业从业人员77.3万人,增加20.1万人,增长35.1%。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5.9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6.3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7.1万人,占28.1%;建筑业12.3万人,占12.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0万人,占11.4%。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20万人,占36.8%;住宿和餐饮业10.64万人,占29.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26万人,占6.3%(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8268.20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2761.30亿元,增长50.0%。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165.63亿元,增加1807.35亿元,增长53.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102.57亿元,增加10953.95亿元,增长49.5%。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不包括金融业)13597.44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3579.24亿元,增长35.7%。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944.88亿元,增加1142.74亿元,增长63.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0652.56亿元,增加2436.50亿元,增长29.7%。
2023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5736.38亿元,比2018年增加1947.88亿元,增长51.4%。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323.78亿元,增加305.69亿元,增长30.0%;第三产业营业收入4412.60亿元,增加1642.19亿元,增长59.3%(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3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