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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8日上午向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严格公正司法,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409.96万件,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8980件。

一、强化检察履职,促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尊重和保障人权,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指控体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5.3万人,提起公诉163.1万人。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安全部等制定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坚持严的一手毫不放松,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6.03万人。依法从重从快批捕、起诉极端恶性案件凶手。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命案积案攻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发案超过二十年的命案,依法核准追诉336人,伸张法治正义。

依法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1.2万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犯罪,起诉56.4万人。从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诉1268人。余华英伙同他人拐卖17名儿童,检察机关依法起诉,法院判处死刑。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5290人,维护生产安全。

维护网络空间法治秩序。协同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27.2万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7.8万人。联合公安部督办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等重大案件,指导浙江检察机关对缅北明家犯罪集团及关联犯罪集团成员39人提起公诉、依法严惩。坚决惩治网络暴力、“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等违法犯罪,净化网络环境。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458人,办理公益诉讼5061件,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标本兼治促进社会安定。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办理醉驾案件的意见,深化醉驾依法治理。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犯罪32.4万人,起诉27.6万人,同比分别下降41.7%和16%。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6.9%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6.9%,高出未适用该制度案件34.8个百分点。做好履职办案“后半篇文章”,发出检察建议2.5万件,促进“抓前端、治未病”。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始终,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收到群众信访92.03万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99.8%,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9.4%。深化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涉检信访、重复信访同比分别下降17.1%和19.7%。

二、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7万人,起诉2.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37.8%和34.9%,其中起诉孙志刚、刘连舸等原省部级干部34人。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3068人,同比上升18.3%。坚持有逃必追、有赃必缴,协同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对12名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外逃27年的屈健玲贪污案,指导广东检察机关对“百名红通人员”刘昌明关联案追缴境外赃款1676万美元。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7万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坚决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31件重点案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司法解释,加大打击涉税、走私犯罪力度,起诉2.3万人。针对履职发现的小过重罚、小额滥罚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519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检察履职,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护航金融高质量发展。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完善执法司法协作机制,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5万人。会同中国证监会等制定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意见,起诉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证券类犯罪825人。起诉洗钱犯罪3032人。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2.1万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219件,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依法保障绿色发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6万人,办理公益诉讼5.7万件。会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深入开展长江、黄河、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用法治守护中华文脉。持续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起诉倒卖、损毁、走私文物等犯罪1910人。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3912件。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长城保护制发第十二号检察建议,部署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行动。

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协同推进乡村治理,起诉农村涉黑恶犯罪477人。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起诉651人。守牢耕地红线,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2869人。支持农业农村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办理公益诉讼4307件。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区域检察工作协作配合,持续服务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

以涉外检察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外交部、司法部等联合制定实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工作规定,起诉涉外刑事犯罪4.98万人,办理刑事司法协助案件293件。持续开展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外国检察官来华参加培训、交流、研讨394人次。推动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扩员,巩固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等合作机制,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三、做实检察为民,保障民生福祉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组织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用心守护群众身边安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1.5万人。开展食药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聚焦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重点领域,着力纠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违规销售等突出问题,办理公益诉讼2.6万件。起诉伤医扰医犯罪141人,促进平安医院建设。协同国家医保局、公安部等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起诉医保骗保等犯罪4715人,守护老百姓“救命钱”。

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英雄烈士、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起诉破坏军事设施、破坏军婚等涉军犯罪276人,办理国防和军事领域、军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1445件。组织开展公益诉讼,保障通信光缆等国防设施安全,深化军用机场净空保护专项监督。办理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809件,捍卫英烈荣光,弘扬英烈精神。

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联合全国妇联等开展“巾帼暖人心”专项活动,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严惩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犯罪,起诉4.8万人。支持受家暴妇女提起民事诉讼361件,办理平等就业、母婴权益等公益诉讼1609件,以法治之力守护“半边天”。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性侵、伤害未成年人等犯罪7.4万人。起诉未成年人犯罪5.7万人,核准追诉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协同加强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以检察履职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形成合力。

加强劳动者和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会同全国总工会推进运用“一函两书”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常态化参与治理欠薪工作,起诉恶意欠薪犯罪1140人,支持农民工提起讨薪维权民事诉讼4.04万件,追索欠薪15.7亿元。起诉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4.5万人,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等权益,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公益诉讼5270件。

以司法温情守护同胞亲情。依法办理涉港澳台案件,维护港澳台同胞权益。会同中国侨联制定加强涉侨检察工作意见,发布涉侨典型案例,保障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四、加强检察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88件,指令省级检察院提出监督意见22件。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落实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监督立案2.8万件、监督撤案6.6万件,追加逮捕1.02万人、追加起诉5.4万人,不批捕38.8万人、不起诉40.2万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时发现一名漏犯,指导云南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该犯被判死缓。侦查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彭某父子提请批捕,江西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两人作案,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真凶终被缉拿归案、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让犯罪者难逃法网,让无辜者不受追究。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30件,法院审结5601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占75.6%。胡某、廖某因强奸罪被判刑而一直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原判确有错误,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改判两人无罪。马某抢劫他人银行卡、逼索密码,将其杀害后逃离现场,提取现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复查该案,补充关键证据,以抢劫罪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改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对提请、决定或裁定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1.8万人次。强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648件。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6.5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6省9个看守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组织对5省7个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专项巡回检察,促进提升监管改造质效。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2万件,法院审结1.4万件(含积存),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占93%。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9.2万件,采纳率98.2%。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督促纠正6608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868人。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33件,法院审结422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占84.8%。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1万件,采纳率99.1%。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依法提出检察建议1.7万件。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防止以罚代刑、当罚不罚。

深化检察公益诉讼。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5.1万件。注重在审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出检察建议9.3万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8.1%。对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后未落实公益保护责任的,向法院提起诉讼9409件,99.5%得到裁判支持。2024年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十周年。十年来,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11.7万件,涉及14个法定领域。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法制化。

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对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犯罪,依法立案侦查1673人,严惩司法腐败。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确需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依法立案侦查263人。(下转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