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香香
“不能让老百姓赢了官司,却等来一张空头支票。”2024年9月,定日县人民法院先后向3家民营企业发放执行案款9800974.59元,在发放现场,执行干警激动地说道。
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一流的营商环境,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文件,持续健全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
我区召开的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全会暨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治区党委政法委2023年以来先后3次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就服务“四个创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若干措施。
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也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和重要使命。
记者了解到,2023年以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高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相继制定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试行)》《关于建立全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办法(试行)》等文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持。
其中,在《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试行)》中,设置了效率、质量、效果等维度共15项量化指标,将日常司法审判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度融合,实行常态化督导,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范畴。
区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贞明告诉记者,《实施意见》《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办法》等的出台主要是坚持政策供给一体衔接。将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与司法各领域工作逐一对标对表、全面落实,推出系列有力有效的服务保障举措。不仅如此,还对近年来西藏法院相关工作经验、创新探索进行成果总结、固化,各项措施与宏观政策既一脉相承又创新发展,推动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持融合各方同向发力。区高法院注重融入营商环境优化大局,强化法院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如完善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协调运行等,着力提升人民法院牵头的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办理破产3个一级指标的质效,形成促进经济发展的强大工作合力。
坚持制度体系协调配套。区高法院统筹营商环境建设与法院中心工作一体部署、一体落实,系列措施贯通立审执各环节,实行民事、刑事、行政一体化保护,既有审判理念、业务指导等一般性规定,也有可操作性强、更为细化的具体措施,持续放大服务保障“组合拳”效应。
坚持司法理念引领赋能。区高法院针对各类经营主体关切的信用恢复、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优化诉讼服务、提高审执质效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有针对性的具体举措,强化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强化诉源治理等综合施策,防止因“程序空转”“一案结多案生”加重企业诉累,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涉企纠纷。
此外,为补齐补强破产审判的短板,区高法院出台《破产审判工作操作规程》《“执转破”操作指引》《管理人工作指引》《推动企业破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落实落地的工作方案》等9项机制,搭建破产审判的制度机制框架。
2024年,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6478件,其中,受理民商事案件50355件,审结43150件;受理执行案件36962件,执结33235件。目前为止,从2023年全年城市平均综合信用指数通报情况来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况”这项指标,我区法院平均得分4.06分,高于全国城市平均得分。从《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试行)》设置的15项量化指标来看,13项指标达标,2项指标与去年同比趋优。
西藏某有限公司在堆龙德庆区法院有两个执行案子,都是买卖合同纠纷,两个案子的总执行标的额为976892.4元。在堆龙德庆法院判决胜诉后,对方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最终,西藏某有限公司不得已向堆龙德庆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西藏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某说:“作为西藏的民营企业,在和法院接触过程中,能深刻感受到近年来西藏方方面面都比较重视营商环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