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12月10日讯(记者 刘琳琳)12月10日,记者从拉萨市人民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修订的《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该地方性法规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包括环境卫生改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法律责任等内容。
在条例的修订过程中,拉萨市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提前介入,对法规起草、调研、论证、联合修改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统筹协调。
拉萨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严周忠介绍,《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更加重视从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方面发力,增强了对重点区域的治理力度,明确了对各类具体场所的治理要求,同时将农村环境卫生的优化提升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重点工作,积极推进村庄清洁、改水改厕等工作,改善村容村貌,着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