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11月19日讯(记者 耿锐仙 李梅英)11月18日,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3部门出台《关于优化调整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补贴类家装厨卫进行“加量”增至37类,汽车置换更新在之前基础上再提标2000元,对临牌、无牌等老旧电动自行车也将给予换新补贴。
其中,家装厨卫新增床上用品、地毯、挂毯、窗帘4类家用纺织品及家用制氧机、氧气罐等家用制氧设备。补贴标准参照《西藏自治区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中支持家装厨卫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执行,即:按照满500元减100元、满1500元减300元、满2000元减400元、满3000元减600元、满5000元减1000元给予补贴。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方面,从补充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含当日),个人消费者出售本人名下二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在此前各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再增加2000元,即:以裸车价为基准价,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4000元,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6000元,10万元(含)以上1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9000元,1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13000元,20万元(含)以上补贴17000元。(下转第四版)(紧接第一版) 消费者为农牧民群众的,在上述各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2000元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在上述各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0元补贴。
电动自行车方面,“既提高了补贴标准又扩大了覆盖面,将超牌、临牌及无牌的旧电动车纳入到享受补贴当中。”自治区商务厅消费促进处副处长杨占辉介绍,电动自行车补贴标准从此前的按新购车价分档给予补贴,调整为直接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享受补贴不再限制新购车价;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还按照此前补充通知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600元。但每人每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且旧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须在2024年9月1日(不含当日)前。未登记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可就近前往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网点办理补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