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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离不开坚实法治保障

德庆白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西藏工作的战略性任务。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新征程上,必须用法治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法治在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法治在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法治对民族事务治理的保障作用空前增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民族工作创新发展,就是要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更好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2014年9月举行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党的十九大正式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写入党章。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增加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容。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13个方面深入系统地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2022年党的二十大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

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立了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并将其概括为“十个必须”,其中明确强调依法治藏。近年来,西藏坚持依法治藏原则,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民族团结进步持续巩固,2020年,颁布《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2021年,出台《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2021—2025年)》。保障藏传佛教活动依法有序开展,在2007年国家颁布《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西藏先后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二、法治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注入强大正能量

法治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独特地位、权威和影响,得到广泛认同和普遍遵从。运用法治力量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固根本”“强根基”,对于保障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对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以法治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键在于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于民族工作和各项工作之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注入强大正能量。

一是法治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固根本”的作用。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法治是支撑自由、平等、公正的价值体系和制度体系,只有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之中。通过立法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通过执法、司法手段促进社会公众自觉守法,通过普法教育及推动新时代的法治实践实现全民守法。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要以立法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发展,要以立法构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以良法善治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是法治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稳预期”的作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我们党民族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治保障,有助于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预期目标。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法律作为规范并应对当下和未来一定时空范围内的人们行为的基本对策和根据,其在本质上就是一种预期机制。因此,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十九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遵循,开启了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法治化的新实践。2018年,“中华民族”首次被写入宪法,这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民族领域的重大实践,从根本大法的高度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化提供了基础和依据。通过立法、制度建设,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这一共有身份的认同,并以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需要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多层次法律规范体系。这个体系有利于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制度实践建立合法性依据,实现维护民族团结进步有法可依,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三是法治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利长远”的作用。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只有在法治保障下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才能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发展,才能实现国家的繁荣、稳定和人民幸福。积极引导各民族公民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使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平等一员,都要把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摆在首位。各民族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是全面依法治国在民族工作领域的集中体现,深刻体现了法治文明的时代要求。法治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利长远”保障作用,不仅体现在处理民族事务中的依法治理,还体现在把握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中国治理经验。

(作者单位:中共拉萨市达孜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