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8月9日讯(记者 刘斯宇)记者从7日召开的《拉萨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拉萨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实施后将有效规范拉萨市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交通顺畅,提升城市整体运行效率。
针对“停车难、停车乱”现象,《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对于停车位不足的街区,根据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况下施划道路停车泊位;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用土地增建机动车停车场;鼓励建设智能立体停车场,鼓励利用广场、公园和绿地等公共场所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建设机动车停车场。
针对残疾人“停车难”现象,《条例》规定,“残疾人出示本人残疾人证并驾驶符合本人准驾车型的车辆,在公共停车场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停放的,免收停车费”。
在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方面,《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停车条件的,可以设置限时段道路停车泊位。针对住宅小区现有停车设施不能满足停车需要的,在不影响消防安全和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可以在共有部分的场地道路划定业主共有的停车泊位。同时,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并提倡个人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与他人实行错时共享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