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作出安排、提出要求。
《意见》指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包括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现有编内外工作人员,以及拟通过招录程序安排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快推进以岗位使用为导向的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建设,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与人员聘用、岗位晋升、表彰奖励、薪酬待遇、津补贴等相挂钩的激励机制。
《意见》从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规范考核认定和颁发证书、建立常态化考核认定机制、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员人才管理、强化考评人员培养和储备、建立保障激励机制、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等7个方面详细阐明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部署安排,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指导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有序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事务员队伍素质能力,同时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相关机构严格审核考生资质,严控考评发证范围,强化评价组织管理和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