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7月26日讯(记者 周红雁)24日,记者从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发展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不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区制定颁布《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监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五条,主要对市场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市场活动、市场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是新时代推进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基本依据和根本准则。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2018年出台的《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亟须根据新形势、新规定、新要求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法规,为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介绍,《条例》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职责、理顺机制、规范秩序,着重强化政府对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职能,切实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和对人力资源市场经营主体活动的规范管理。《条例》还规范了求职者、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活动,保障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了监管体制,强化了政府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