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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3日

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

邓青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逐条逐句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坚决维护并严格遵守党的廉洁纪律,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绝不用公权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以上率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在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总纲部分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在具体条文中强调“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先后三次修订《条例》,明确要求“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同时为保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针对一些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新型违纪行为,细化完善相关条款,为全体党员干部划定了不可触碰的红线。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区监督执纪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对照自省践行党的廉洁纪律要求。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严格执行廉洁纪律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强化监督专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特别是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协助和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站在遏制腐败蔓延滋生势头的高度来加强廉洁纪律执行;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紧盯廉洁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聚焦权力运行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频次,强化与巡视、审计等监督的贯通协同,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效防范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把办案作为最有力的监督,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贪污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形成有力震慑。

从我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看,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收受礼品礼金,有的借用管理对象钱款及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有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的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有的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有的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等。按照党中央统一决策,区党委及时对我区党纪学习教育作出部署,其中一项重点内容就是加强警示教育。要坚持问题导向,用好身边事身边案这个“活教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条例》,逐条对照《条例》关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处分规定和典型案例暴露出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自查自省,自觉接受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

持续深化党纪学习教育,严格执行党的廉洁纪律,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浓厚氛围。严守党的廉洁纪律,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既是我们党百年历程留下的光荣传统,也是党章党规党纪对共产党员的硬性标准,更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在西藏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聚焦“四件大事”,实现“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要持续深化党纪学习教育,认真履行抓党风、抓纪律的重要职责,持之以恒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督促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聚焦“关键少数”、年轻干部、新提任干部等重点对象,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领域的权力运行,加大纪律教育、廉政提醒力度,推动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要持续严格廉洁纪律执行,对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要精准识别、严肃查处,特别是对违反廉洁纪律获得的经济利益,要坚决予以纠正,该收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坚决收缴、责令退赔到位,让意图试纪试法的人绝无有利可图之机。要持续贯通各方责任,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同向发力,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责任格局,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持续涵养廉洁文化,认真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的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把廉洁文化建设纳入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深度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创新载体搭建平台,打造看得见、摸得着、能感受的廉洁文化传播阵地场所,特别是要持续推进廉洁家风建设,既督促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又推动家庭成员对领导干部提醒监督,形成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