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管方向、管立场、管根本的总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要求,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及时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充实完善各项纪律规矩,引导党员干部践行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真正把党纪学习教育激发的动力转化为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落实落地的实绩。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决策和区党委部署要求,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的实践要求真正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旗帜鲜明讲政治、保证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是党的生命,也是我们党能成为百年大党、创造世纪伟业的关键所在。党成立初期,就尤其重视政治纪律建设,1922年诞生的第一部党章专门要求“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组均须执行及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1927年,党的五大通过《对于组织问题决议案》明确提出政治纪律概念;1928年4月颁布人民军队基本纪律,即“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第一条就明确“行动听指挥”;1929年12月召开的古田会议确立了“思想建党、政治建军”原则,重申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使政治纪律成为我们党和人民军队必须坚持的首要纪律;1948年9月,中央发出《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正式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对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明政治纪律、统一党的意志,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起到重大作用。随着实践的发展,我们党对严明政治纪律的规律性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并将危害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推动形成党和国家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营造了旗帜鲜明讲政治、从严从紧抓纪律的浓厚氛围。同时,及时将实践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上升为有关制度规定,如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严明政治纪律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2015年、2018年、2023年三次修订《条例》,将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为“六项纪律”,突出强调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这一系列举措有力维护了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自觉。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团结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做好西藏工作、实现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共同政治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深刻分析了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全面总结了党领导人民治藏稳藏兴藏的成功经验,用“十个必须”高度概括了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强调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必须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自治区党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始终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不断完善保障“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完善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落实机制,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统领西藏一切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首先从政治上看,反腐败斗争首先从政治上抓,深刻认识腐败问题产生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对存在“七个有之”、顶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肃查处,带动党的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高度重视党规党纪建设,制定或修订西藏自治区《关于共产党员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制度,强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扎实开展各类学习教育。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与党中央同心同德,真心爱党、时刻忧党、坚定护党、全力兴党,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实践反复证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团结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做好西藏工作、实现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政治基础,然而,从近年来我区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看,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培植个人势力,有的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任性妄为、自行其是,与新发展理念背道而驰,有的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有的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有的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有的对抗组织审查,有的不信马列信宗教,有的违反反分裂斗争纪律,等等,严重污染一方政治生态,损害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形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强大合力。
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更高的政治标准、更严的党性要求、更强的组织纪律性推动形成“自觉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养成纪律自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党章标准要求自己,知边界、明底线,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我们党从来不搞不教而诛,此次党纪学习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进一步解决对党规党纪特别是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促进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养成纪律自觉。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凸显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精神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质要求。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引领纪律建设工作,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体现出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在第五十六条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全面、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正确政绩观把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到实处。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规定,并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研,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党员干部做到对党忠诚老实,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决规范政治言行,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六十九条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宗教迷信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坚定理想信念。
西藏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是反分裂斗争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特殊的区情决定了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必须坚持更高政治标准、更严党性要求、更强组织纪律性。各级党组织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组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题培训等形式,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浓厚氛围。要坚持激浊和扬清并举,聚焦政治忠诚、政治安全、政治责任、政治立场及党内政治生活,及时纠正政治偏差、消除政治隐患,特别是要结合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在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走在前、作表率。
(作者单位: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