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6月5日讯(记者 李梅英)近日,自治区商务厅、经信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围绕推动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回收服务换“档”四大重点领域,制定了10条政策措施,对西藏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提出,对个人汽车报废更新除遵照《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给予补贴外,自治区还将给予3000元成品油消费券或充电卡综合消费补贴;对个人消费者出售二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或单独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将按车价分档给予2000元至15000元补贴,消费者为农牧民群众的,在此补贴标准上再给予2000元补贴。
《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家电(含家用制氧机)以旧换新,对个人向家电销售企业交售废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给予100元至1500元补贴。同时,支持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对纳入以旧换新目录清单的旧炊具(含旧厨电)给予最高200元的估价,以旧换新购买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产品,并可叠加享受政府给予的消费券及商家给予最低30%的让利优惠。
《实施方案》还明确,支持家装厨卫消费品(含家具、厨卫、建材等)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的,给予100元至1000元补贴。
在推动回收服务换“档”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对新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场地按投资规模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年拆解报废机动车达到一定数量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促进报废车回收拆解。对家电销售企业“送新拖旧”由各市地按新家电销售额给予补助。
《实施方案》实施期限从2024年5月31日至12月31日,国家已明确实施期限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