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6月3日讯(记者 唐启胜)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围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进展成效及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来自基层一线的9位自治区人大代表、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结合自身履职和工作实际,畅谈心得体会,提出意见建议。洛桑江村认真倾听,不时插话与大家深入交流,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梳理研究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协调抓好落实。
洛桑江村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最鲜明的特征、最重要的理论创新,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民族工作领域的具体运用和生动体现。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西藏各项工作的主线,以推动条例实施为抓手,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能动性、创造性、实效性,持续推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洛桑江村强调,修订条例是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24年的一项重要立法任务。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全面总结提炼十届自治区党委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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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有力推动“四件大事”、创造性开展“四个创建”的务实举措,通过立法形式固定下来,用法治方式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我区走深走实。
洛桑江村勉励各级人大代表要找准定位、依法履职,深入学习领会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条例修订工作,发挥“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独特优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积极宣传引导、广泛动员各族群众关注、参与条例修订工作,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的良好氛围,为推动条例修订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旦科、王峻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