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电动自行车火灾80%都是在充电时引发,而致人伤亡的案例90%以上都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等处。电动自行车火灾已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巨大隐患。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全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五个严禁”“五个必须”守则》(以下简称《守则》),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强化隐患排查。各市地要对照《守则》,推动各行业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紧盯寺庙文物古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九小场所”、高层建筑等,开展一次全覆盖隐患排查。要发动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党员、志愿服务队、楼长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深入各类住宅、群租房、自建房以及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老城区等重点区域落实日常隐患摸排、上门宣传、督促整改等常态化管控措施。
二、督促问题整改。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系统防范,对照《守则》,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法律依据清单》,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全环节管理,共同治理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隐患,加快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便利等实际问题,全方位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效能。
三、广泛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和张贴《守则》,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守则》要求,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反映或拨打“96119”进行投诉举报。
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五个严禁”
1.严禁购买不合格、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电池、 充电线、充电器,不得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不得将回收电动自行车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
2.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内。
3.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禁止携带电池入户充电。
4.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
5.严禁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充电桩、充电柜等设施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不得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五个必须”
1.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2.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必须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 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3.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必须定期到专业维修点检查电动车、定期更换蓄电池。
4.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作为日常管理重点,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
5.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