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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5日

上海修法规范非机动车安全管理

据新华社上海5月14日电(记者 郭敬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近日由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遵循“聚焦重点、疏堵结合”原则,围绕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作出相关制度设计,旨在更好守牢超大城市安全底线。决定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上海的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统筹安全性和便利性,因地制宜大力推动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更好匹配居民对日常规范充电的需要。同时,突出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管理要求,在多个条款中引导、规范群众蓄电池携带、放置和充电等行为,着力减少因蓄电池引发的安全隐患。

为防范违规充电行为造成的火灾风险隐患,决定细化在建筑物共用部位、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禁止违规停放充电的规定;对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行为设定法律责任;增加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以及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规定,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