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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典在雪域高原落地生根 ——访党员律师、兼职教授、原政协委员文蔚冰 2026年09月18日

本报记者 王杰学

2026年8月15日,全球首部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法典的落地,为西藏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近日,记者就法典施行采访了党员律师、西藏大学政法学院兼职研究生指导老师、原西藏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委员文蔚冰。

记者:作为党员律师,您最关注法典哪些方面的内容?

文蔚冰:我最关注法典的体系变革和制度创新。

先看体系。法典共5编、1242条,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与附则。这不是简单地把单行法拼在一起,而是按照“总—分—责任”的逻辑重新构建。总则编规定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基础性制度,统领后面各编;污染防治编整合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放射性等9大领域;生态保护编聚焦森林、草原、湿地、江河湖泊、荒漠、雪山冰川等生态系统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编是全球环境法典中首次独立成编;法律责任编贯通前4编设定的权利义务,回答“由谁担责、担什么责、怎么追责”。过去学生学环境法,看到的是分散的“树”;法典呈现的是一片“森林”。

再看基本原则。法典第六条确立了“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6项基本原则,将原来的“综合治理”升级为“系统治理”、“保护优先”升级为“生态优先”,新增了“绿色发展”。这6个原则不是孤立的口号,而是贯穿整部法典的价值主线。比如“系统治理”对应的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这在生态保护编第六百七十五条有明确规定。

作为党员律师,我特别关注法典第四条确立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是法典的政治灵魂,也是我们执业中必须坚持的根本方向。

记者:您刚才提到绿色低碳发展编是全球首创,能否展开谈谈?

文蔚冰:这是法典最引人注目的制度创新之一。绿色低碳发展编将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3大领域整合为独立一编,明确了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将碳达峰碳中和从政策导向转化为法律义务。

从规范配置的角度看,这一编大量采用“鼓励”“支持”“倡导”“引导”等倡导性规范,而非强制命令。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例,法典规定国家推进节能降碳增效,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这种规范设计体现了对环境治理复杂性的回应——在技术路径和制度模式尚未定型的前沿领域,刚性的强制可能反而束缚创新,而倡导性规范保留了制度试错和迭代的空间。

这对西藏很有现实意义。西藏清洁能源资源禀赋优越,法典为西藏发展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产业、参与全国碳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党员律师可以主动服务清洁能源企业的合规需求,帮助企业算清“绿色账本”。

记者:法典涉藏条款有哪些针对性制度安排?

文蔚冰:法典对青藏高原作了专门的制度回应。第四十四条明确推进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建设。生态保护编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国家加强青藏高原等重要区域的生态保护,针对高原特点,加强高原生物物种、生态系统等的科学研究”。第八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依照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规定,加强对青藏高原森林、草原、湿地、江河湖泊、荒漠、雪山冰川、高原冻土、泉域等生态系统的保护。

这些条款有几个特点值得注意。第一,将青藏高原作为独立的重要地理单元加以保护,与长江、黄河并列,体现了高原生态地位的特殊性。第二,保护对象从传统的森林、草原、湿地扩展到雪山冰川、高原冻土、泉域等高原专属要素,这是以前单行法没有覆盖的。第三,强调“针对高原特点”开展科学研究,为高原生态保护的差异化制度设计留出了空间。

法典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形成法治合力,为西藏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依据。作为执业律师,我感觉到最直接的变化是办案依据更集中了。过去办生态案件,要在多部单行法之间来回援引,法律适用碎片化;法典施行后,规则更统一,代理思路更清晰。

记者:作为兼职教授,您认为法典对法学教育提出了什么新要求?

文蔚冰:教学必须重构。过去按大气、水、土壤、草原等要素分章讲,现在要按法典体例讲,同时突出高原特色。我会在课堂上系统讲授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体系逻辑,引导学生理解总则确立的6大原则如何贯穿各编。

研究也要跟进。法典确立了“生态环境”的新定义,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山岭、草原、湿地、冰川、高原、荒漠等自然空间和自然要素。“冰川”“高原”被明确写入生态环境定义,这在环境立法史上是第一次。但一般性规则如何转化为具体规则,生态损害如何鉴定评估,修复效果如何科学认定,这些都需要深入研究。我还希望推动法学与生态学、环境科学交叉融合,培养既懂法律又懂高原生态的复合型人才。

记者:您曾任十一届自治区政协委员,这段履职经历对您理解法典有何帮助?

文蔚冰:帮助很大。政协委员要建言献策、联系群众。我多次参与生态保护调研,深知西藏生态的脆弱性和重要性,也了解基层执法司法能力不足、鉴定评估机构少、“双语”普法有待加强等现实问题。法典出台,正是对各界关切的制度回应。虽然已经卸任,但我仍会通过提案、调研、协商等方式持续关注法典落地,推动自治区层面配套立法,把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的高原规则。

记者:从党员律师角度,您认为法典实施还面临哪些挑战?

文蔚冰:一是法典原则性较强,司法解释和配套法规要跟进。二是高原生态特殊,一般规则要因地制宜转化。三是基层法律服务力量相对薄弱,专业人才不足。四是高原生态修复周期长、成本高,修复效果评估难度大。五是“双语”普法还须深化,要让农牧民群众、市场经营主体知法守法。

作为党员律师,我会在执业中推动法典正确适用;作为兼职教授,我会在课堂传播法典精神;作为原政协委员,我会继续努力,让法典在雪域高原落地生根,让西藏的绿水青山永续造福西藏各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