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昌都市首例 虚假诉讼犯罪案宣判 2026年08月07日

本报昌都电( 通讯员 索朗拉姆)近日,芒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谢某、梁某犯虚假诉讼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该案系昌都市首例宣判的虚假诉讼犯罪案。

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谢某与被告人梁某恶意串通,故意捏造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工程项目,伪造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移交单等项目资料,虚构项目工程总额1.28亿元。2022年,被告人谢某与被告人梁某分别向芒康县、边坝县、左贡县、江达县四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达成调解协议的形式取得民事调解书,涉案金额6000万元。2025年,经四川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芒康县人民法院对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家银行9个账户冻结资金827万余元。

承办该案的法官、芒康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鲁生介绍,此案系典型的跨区域虚假诉讼,作案范围广、隐蔽性强、危害性大。两名被告人破坏司法诉讼秩序,肆意践踏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基本原则,不仅严重扰乱正常民事诉讼秩序,破坏司法裁判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更严重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民商事交易秩序,严重破坏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

案件审理中,芒康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审查关、法律适用关,准确认定二人共同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结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跨四县作案、社会影响恶劣等从重情节,依法判处两名被告人实刑,坚决对虚假诉讼犯罪精准、从严、有效打击,彰显人民法院捍卫司法秩序、维护诚信体系的坚定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