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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孜县人民检察院 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2025年05月16日

本报拉孜电(记者 赵文慧)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近期,拉孜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25年2月,小陈(化名,17岁)三次入户盗窃,窃取三名被害人1200元现金、两尊佛像及一嘎乌盒。经西藏文物鉴定中心鉴定,被盗两尊佛像及一嘎乌盒均为一般文物。到案后小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赃退赔被害人的财物。

为全面、及时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轨迹、犯罪诱因及监护帮教现状,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深入嫌疑人村居,开展细致入微的社会调查工作,通过实地走访、多方座谈方式,全方位收集信息,为后续精准处理案件、制定帮教方案提供了详细可靠的依据。

4月24日上午,拉孜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群团工作部(团委)等相关单位代表共同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也全程列席。会上,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详细阐释作出处理意见的依据及理由,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后,经充分讨论与审慎评议,一致同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承办检察官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详细阐述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并从案件发生根源、家庭教育等方面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