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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公安局堆龙德庆分局 严查旅馆业场所接待 未成年人入住违规行为 2024年05月21日

图为分局民警检查某旅馆未成年入住台账。 本报记者 王雨霏 摄

本报拉萨讯(记者 王雨霏)今年以来,拉萨市公安局堆龙德庆分局对旅馆业场所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不如实登记的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置,采取“定期+不定期”“集中+突击”“网上+网下”等检查形式,先后检查旅馆、宾馆、酒店1256家,约谈3家,责令停业整顿9家,全力推进旅馆业场所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落地落实。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希望广大旅馆经营者严格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公安部关于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熟知、熟练工作流程,加强监督和提醒。

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屏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