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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县公安局 刑事拘留一名盗窃惯犯 2024年04月30日

本报普兰电( 记者 王杰学 通讯员 庞志伟)为有效震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秉持高压严打态势,近日,普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一名盗窃惯犯。

2023年8月,在普兰县境内,犯罪嫌疑人嘎某在某寺庙盗窃香火钱时被僧人当场抓获。后因其当时系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较好,县检察院在审查后,于2023年11月下旬对该犯罪嫌疑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7个月。

2024年4月,嘎某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非法通过朋友手机向自己微信扫码转账2000元,随即逃离现场。最终,被革吉县公安局抓获。

按照指定管辖要求,普兰县公安局指派精干警力,赶赴革吉县公安局开展调查取证及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工作,在全面固定犯罪嫌疑人嘎某多次作案犯罪证据后,于4月15日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目前,嘎某所涉嫌的盗窃案,普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