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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他们把专题学习搬到了草原湖畔

《西藏法制报》(2026年10月30日 第 03 版)

图为尼玛县人民法院干警向学生宣讲法律知识。本报记者 王香香 摄

本报记者 王香香

透着冷意的风从湖面吹来,夹杂着深秋的气息。在达则措湖边的草原上,尼玛县人民法院“尼玛琼琼”女法官工作室,把一次专题法治学习搬到了这里。

没有会议室,没有固定的流程,大家席地而坐,围绕国家公园法、生态环境法典、草原法和草场权属争议、草原植被损毁、生态损害赔偿、恢复性司法适用等内容展开讨论、畅所欲言,天地之间荡漾开最生动的声音。

牧区审判需要非常丰富的经验,尼玛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白玛曲尼说:“羌塘草原生态一旦受损,修复周期漫长。办案不能只盯一纸裁判,还得守住这片土地长久的生机。”

“那今天踩实的草皮,明年还能长回来吗?”一名年轻干警望着湖面轻声问。

听到这句话,大家下意识挪了挪身子,把身下的草叶轻轻捋顺。置身自然之中,与生态面对面,很多道理不用多讲,自然就明白了。

趁着这次机会,大家学习结束后就地化身生态志愿巡护者,沿湖畔湿地、草原沿线清理垃圾。

高原日头看着温和,晒久了脸也发烫,风一吹,塑料袋贴着草地滚,干警快走几步追上去弯腰捡起,草丛深处的纸屑、瓶盖也一点点抠出来。有人袋子装满了,回头喊一声,同伴就递来新的。

尼玛县人民法院不只做好司法审判工作,更身体力行把爱护生态环境的法治种子播撒到各个角落。

帐篷里茶壶咕嘟作响,酥油茶的温度透过手心传递开来。尼玛镇三村村民托美忍不住问:“只是捡拾、转手一些野生动物制品,真的会违法犯罪吗?”

“野生动物受法律严格保护,不存在‘小额、私下交易不犯法’这回事。收购、售卖、转手交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都要承担严厉法律责任,千万别存侥幸。”法官的话讲完,帐篷里静下来,有人低头想,有人轻轻点头。看着大家的反应,法官又结合身边判例,讲清破坏草原、非法捕猎、随意丢弃垃圾对应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现场回应草场纠纷、生态侵权等急难问题。

生态环境法典的条文,就这样一点点嵌进牧民生产生活,变成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家常话。

近年来,尼玛县人民法院坚持“审判+实践+普法”一体推进,依法审理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刑事犯罪案件,深度挖掘案件背后的警示教育意义,把典型案例作为鲜活普法素材。法官借助法庭巡回办案和“尼玛琼琼”女法官工作室便民服务平台,把真实案件的审理情况、裁判结果、违法代价带到牧区一线,用群众身边事以案释法。

牧民群众在宣讲中了解到非法收购、转手交易、私自售卖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刑事法律后果,认清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严重性,自觉抵制野生动物制品交易,树立敬畏自然、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治观念,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司法效果。

从一次学习、一次弯腰、一次宣讲出发,以法治为盾、以实干为笔,尼玛县人民法院把司法为民的初心带进羌塘草原,把生态司法的成效写进绿水青山之间,让草场、湿地和生灵成为一代又一代人看得见、守得住的家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