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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

高价回收、高额置换

——旦某被提起民事诉讼以及立案侦查

本报浪卡子电(记者 王香香)近日,浪卡子县人民法院陆续受理多起车辆买卖、二手车置换、以旧换新纠纷案件,多起案件被告均为同一人。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记者了解到,起初,被告旦某利用工作便利,以个人名义打出“高价回收旧车、高额置换补贴” 相关宣传,吸引不少群众前来咨询。旦某口头许诺以明显高于市场行情的价格回收车辆,假借各类高额车补政策名义诱导群众办理二手车置换、以旧换新业务。

受害群众在旦某游说下,与旦某签订形式完备的买卖合同、置换协议。按照双方约定,群众将自有车辆交付旦某,并配合完成过户手续,旦某则需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新车或者兑付置换差价。

受害人出于对书面合同的信任,按要求交付车辆、配合完成过户。但车辆权属变更至旦某及相关关联主体名下之后,旦某迟迟不履行合同义务。

面对受害人催要,旦某先是以资金未到位、新车未到货、补贴待审批等理由不断拖延,后续直接拒接电话、微信失联。经查询车辆登记信息才发现,旦某在接收车辆、完成过户后很短时间内,便将涉案车辆低价转卖或者抵押套现,所得钱款被其个人使用,并未用于履行置换约定。

受害群众与旦某自行协商追偿无果后,先后向浪卡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继续履行置换协议交付新车、给付置换差价或者赔偿车辆财产损失。

案件受理后,浪卡子县人民法院向旦某送达法律文书困难,旦某拒不应诉、未到庭参加诉讼。

浪卡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一级法官旦增曲扎向记者介绍:“这起个案单独审查时具备完整合同形式,看似属于民事违约,但多起案件作案手法、受害经过高度雷同。旦某自始至终没有实际履约意愿与履约能力,假借车辆置换交易的外衣非法占有群众财物,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受理该批案件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针对被告同为旦某的系列案件开展关联检索,逐一梳理置换协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车辆过户及转卖抵押登记等全部证据材料,对比各案件共性疑点。

为准确界定案件性质,浪卡子县人民法院组织办案法官开展集中讨论,围绕旦某的主观意图、履约能力、资金流向、处置车辆行为等方面开展集体分析研判,一致认为该案不属于单纯民事合同纠纷,存在刑事诈骗重大嫌疑。办案团队主动就案件疑点、证据情况与公安机关沟通会商,交换意见,汇总整理全套证据材料,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正式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审查后对该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高度警惕“高价回收”“高额置换补贴”等营销宣传,务必通过正规官方渠道核实真伪,切勿轻信口头许诺;交易过程尽量避免先行交车、提前办理过户手续,要认真核验对方资质,妥善保管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如遭遇对方拖延履约、失联跑路等情形,请第一时间报警,依法保护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