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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1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仁文:

中国刑法学通说具有三重价值

张宁

刑法学通说作为刑法学学科体系的核心知识载体、学术体系的学术共识、话语体系的沟通媒介,在构建中国自主刑法学知识体系的时代背景下更加凸显其价值。中国刑法学通说是在广泛借鉴国际经验和充分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从中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提炼出来的、为中国刑法理论界所普遍认同和实务界所广泛采纳的刑法学说。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一是统一性,即这种刑法学通说指的并非只是学界多数学说,而是学界主流与实务共识有机统一的刑法学说,其所表达的是通行学术观点。二是主体性,即这种刑法学通说并非依附于国外的话语体系,而是摆脱学徒状态和不再依赖外来的思想、理论和言说,自觉确立在中国自主刑法学知识体系的核心范畴及逻辑基础之上的刑法学说。三是本土性,即这种刑法学通说是立足中国国情并旨在回应中国刑事法治实践问题的学说。

刑法学通说的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助于构建中国自主刑法学知识体系,即为学科体系的构建确立方向、避免学术体系构建的无序化和依附性、在话语体系的构建中提升国际对话的能力。二是有助于优化法律适用效果,即为刑法适用提供论理依据、强化刑法的可预测性、减轻刑事裁判过程中的论证负担和司法讼累。三是有助于提升刑法学的研究和教学水平。

刑法学通说的生成路径,包括强化刑法共同体的建设、自觉树立追求刑法学通说的意识、重视健康的学术争鸣与批评、丰富刑法学通说的呈现途径和倡导刑法学通说的本土表达。刑法学通说要不断接受批评与挑战,同时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因而不仅不会导致教条主义与“平庸之恶”,反而更有利于守正创新。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