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梅
网络水军犯罪在不法行为层面具有聚众性的特点,在不法结果层面具有聚量性映射的属性,不仅参与主体众多,而且存在不法结果的实质性放大效应,从而对被害人及网络秩序造成更为严重的危害。因此,需要坚持从严治理的刑事政策立场。
从严治理的首要策略是严密法网,但这不意味着快速增设新罪名。我国刑法已经形成较为严密的规制体系,当前最为重要的是激活刑法条款,发展与强化功能主义刑法解释论,重视刑法文本的时代含义与可能含义,并在方法论上重构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的区分规则,正确适用罪名以实现对网络水军犯罪的妥当惩处。刑法应当对网络水军所涉犯罪坚守体系解释路径:首先,根据网络水军的不法行为类型、故意内容、不法结果形态及保护法益,通过类型化梳理与体系性认定选择具体罪名。其次,审慎对待犯罪认定上的法益衡量(如哪些属于言论自由,哪些属于网络水军违法犯罪),以保护法益为主轴,确立中度审查标准,并警惕网络平台等社会权力的滥用。再次,对于网络水军规制所面临的侮辱罪、诽谤罪、虚假广告罪等基本犯的共犯与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之间的竞合,采取“明确优于不明确”的竞合规则,即优先适用明确罪名,同时重视主观要件对犯罪成立的制约,而不是单纯以客观行为与个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契合性不断增加所涉罪名的数量,以免不当扩大法条竞合、想象竞合的存在范围,从而更加合理地应对网络水军犯罪。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