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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1日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封丽霞:

建构中国法理学自主知识体系 应坚持“两个结合”

张宁

法理学在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决定性地位,发挥着理论导向和理论建构作用。因此,建构中国法理学自主知识体系对于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具有前置性、统领性意义。中国法理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对中国独特法治实践的理论抽象和理论表达,旨在为世界法治贡献自己的思想和观念,其建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世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与发展,为中国法理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提供了丰厚的实践基础和正确的法学方法论指导,为我们深刻认识法治现象和规律构建了科学方法和研究范式。建构中国法理学自主知识体系应以“两个结合”来引领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的革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知识领域和概念范畴的创新,并对西方法学理论的局限性进行充分反思。中国法理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第一,立足中国法治实践进行法理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主要包括:一要为法理学经典论题提供中国方案,丰富和拓展当代世界法治理论的知识体系和理论图谱;二要提炼中国法理学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治话语体系。第二,面向新科技前沿进行法理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主要包括:一要回应前沿议题的时代挑战,在法治体系内部变革和外部技术冲击中推动法学理论创新;二要推进交叉法学研究,打破学科壁垒,实现知识融合和方法创新。通过上述系统探索,中国法理学将逐步从理论借鉴走向理论自主、从法治话语追随走向法治话语引领,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为世界法治文明进步作出中国贡献。(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