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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7日

一纸诉状告儿子,一场调解重修好 ——日喀则中院化解一起赡养纠纷

本报通讯员 边确 本报记者 次吉

家风正则民风淳,民风淳则社稷安。赡养老人不仅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更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和谐”“友善”的应有之义。近日,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成功化解一起八旬老人状告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纠纷,让父子冰释前嫌,促进了家庭和睦与孝道回归。

该案本身并不复杂,但承办法官拿到卷宗后发现,这起赡养纠纷背后掺杂着多年的家庭矛盾。老人与两个儿子长期共同生活,因家务琐事、生活观念差异等问题频繁产生矛盾,亲子隔阂不断加深。分家后,儿子因多年积怨,拒绝向父亲履行赡养义务。

承办法官意识到,如果直接开庭判决,虽然能依法明确赡养义务,但父子之间的心结可能永远解不开,甚至会让家庭关系彻底破裂。于是,法官决定不坐堂审案,而是走进当事人家中,先听一听各方的心声。

法官分别与老人和两个儿子单独沟通。法官从法理入手,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因家庭矛盾、分家分户而免除。从情理切入,法官细数老人多年抚育他们的付出,引导二人换位思考、放下怨气。

同时,法官充分倾听老人诉求,兼顾老人的生活需求和儿子的实际经济情况,逐项厘清赡养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和日常照料等具体事宜。经过多轮沟通,两个儿子逐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主动表示愿意承担赡养责任。

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了赡养费支付金额、周期及日常照料事宜,双方握手言和。一场调解,弥合的不仅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更是父子之间一度断裂的亲情纽带。

日喀则中院用司法的温度唤醒孝道良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在家庭中生根发芽,以司法之力助推优良家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