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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6日

加气站的两套账本 ——还原某液化气经销站私户收款偷税案真相

独家加气站为何“不赚钱”

本报记者 袁海霞 索朗琼珠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某液化气经销站私户收款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4年,该加气站通过私户收款、设置内外两套账、隐匿收入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共计229.61万元。

前期,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相关部门提供的风险线索,指向某液化气经销站存在隐匿销售收入偷税嫌疑,于是,税务人员依法开展核查。

税务人员依托税收大数据对该加气站2021年至2024年的经营数据开展分析比对,发现该加气站同期申报的销售收入,与行业监管系统记录的气体实际充装总量不符。

带着疑问,税务人员来到该加气站经营现场开展实地核查,发现当地仅有某液化气经销站一家在经营,市场需求稳定。结合周边其他县域同类规模加气站经营数据测算,该加气站的申报收入水平明显偏低。

多重疑点叠加,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决定依法对某液化气经销站开展立案检查。

“两套账”隐匿真实收入

立案后,检查人员依法调取某液化气经销站财务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发现企业财务人员提供账簿记载的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等数据与按期向税务部门申报的数据分毫不差,乍看之下,似乎没有异常。

检查人员随即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出纳等相关人员开展询问,面对税务部门已掌握的行业数据与经营疑点,企业出纳最终交出一本内部流水账。这本流水账详细记录了某液化气经销站全部日常经营收支情况,同时还配套每日更新的“日营销台账”,真实反映了企业实际销售收入和费用支出。经与此前企业财务提供的账簿比对,真相逐渐浮出水面:企业对外提供的账簿,仅核算了取得和开具发票的采购、销售业务,并以此反推销售收入与费用支出,大量未开票的实际经营收入并未纳入核算范围。

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检查人员依法调取某液化气经销站对公账户及企业实际控制人德某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通过逐笔梳理和交叉比对发现,两个账户的资金交易时间、入账金额,与出纳提供的“日营销台账”记载的交易情况高度吻合。面对证据,德某终于承认,为少缴税款,某液化气经销站将部分销售收入直接绑定至私人银行账户收取,未计入企业对公账簿。

至此,某液化气经销站通过设置内外“两套账”、利用私人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已形成完整证据链。

偷税必受法律严惩

经检查人员最终核实,2021年至2024年期间,某液化气经销站累计取得真实销售收入3797.58万元,其中通过私户收款等方式隐匿未申报销售收入1425.26万元。此外,该企业还存在使用不合规凭证多列成本费用、应扣未扣“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等其他涉税违法问题,共计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229.61万元。

2026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某液化气经销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94.3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