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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9日

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严惩妨害民事诉讼违法行为

本报日喀则电(记者 次吉)打官司找人冒名顶替、妄图瞒天过海参与庭审,看似是“耍小聪明”,实则触碰司法红线、妨害司法秩序。近日,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时,查实一起当事人找人冒名顶替全程参加一审庭审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予以司法惩戒,有力捍卫司法权威、规范诉讼秩序。

案件二审审理过程中,经查实,该案当事人董某在一审诉讼全程,从未向法院提交任何合法委托代理手续,却私下串通案外人,由他人冒名顶替自己,全程参与一审所有庭审环节。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当庭最后陈述,全流程均由冒名人员代为完成,属于典型的冒名参与诉讼、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诉讼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司法庭审具有极强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董某刻意隐瞒事实、找人代庭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审判工作秩序,破坏严肃的诉讼环境,也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公然挑战司法公信力,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违法行为。

综合考量董某事后认错态度诚恳,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核实工作,深刻认识自身错误并主动悔过整改,情节相对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董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司法惩戒决定。董某签收处罚决定书后,对全部违法事实无异议,当场足额缴纳罚款,未申请行政复议。

针对该案,承办法官重点普法提示,诉讼无小事,庭审无侥幸。依法如实参与诉讼、真实披露身份信息,是每一位诉讼参与人的法定义务。冒名顶替参加庭审、找人代庭的行为,本质是漠视司法权威、扰乱司法秩序的违法行为,绝非无伤大雅的小事。

法官强调,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情节较轻的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日喀则中院将持续严把诉讼关口,常态化排查整治冒名诉讼、虚假诉讼等各类诉讼违规行为,持续净化司法诉讼环境,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诚信诉讼意识,自觉遵守庭审纪律,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