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香香
不久前,当一份普通的民事判决书送到当事人手中,附写其后的法官寄语悄悄在网络上引发关注。
事情源于日喀则市南木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当事人因证据不足,虽经承办法官多次释明、耐心指导,仍未能达到法定证明标准,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虽然办结了,但法官没有“一判了之”。在判决书后,南木林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次仁曲宗附写了一段法官寄语。字里行间用通俗的语言阐释“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规则,客观分析案件证据的瑕疵所在,同时充分体谅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处境与不易。
后来,这份判决书经由当事人渠道流转到网络后,被一位素未谋面的外地律师偶然看到。李律师与该院及承办法官没有任何工作交集,却被字里行间那份质朴而真诚的司法态度打动。
李律师在个人社交平台主动转载了这份寄语并撰文点赞。“短短的寄语,能够感受到法官的用心和负责。”然而,令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这一分享迅速引发广泛关注,这条动态被累计转发1700余次,点赞900余次。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法律的规则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它的目的是在证据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还原事实、定分止争。没有证据支持的主张,如同没有基石的大厦,无法在法律上获得支持。
近日,记者联系到次仁曲宗,谈起写法官寄语的初衷,她说:“一场诉讼,对法官而言是日常工作,但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人生中唯一一次走进法院的经历。案子判了,但心结有没有解开?对裁判的误解有没有消除?这正是‘判后答疑、释法析理’的意义所在。”
一段寄语让一纸判决有了法理的硬度,也有情理的温度。
可见,短短数百字的真诚,藏着“判后多讲几句”的司法智慧。能将“为什么这么判”的道理说清楚、讲明白,真正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暖心,才能真正赢得案件当事人的理解,获得法律同仁和广大群众的认可。
这份法官寄语引发关注的背后,也是南木林县人民法院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的生动缩影。在繁重的办案压力下,干警们不机械适用法条、不简单办结案件,而是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
南木林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全院推广“裁判文书+暖心释法”工作模式,引导干警在依法公正裁判的前提下,常态化用好法官寄语、判后答疑、以案释法等举措,让司法便民、司法暖心成为常态。
尊敬的原告:
本院已对你的案件作出判决。我们深知,作为付出辛勤汗水的劳动者,当自己的劳动报酬未能及时足额获得时,内心感到的委屈、焦虑与不解,我们充分理解。你们说“活我们干了”这朴实的话语背后,是对劳动价值的坚信和对公平正义的渴求,我们对此深表尊重。
然而,人民法院的裁判,必须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庭审中,你们反复陈述了干活的艰辛与事实,但对诉讼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一即“干了多少活(具体增量工程量)”以及“这些活值多少钱(劳务费的具体金额及依据》”未能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你们提及的“被告二公司领导确认”。也因无任何书面、录音或者其他证据佐证,而无法被法庭采信。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法官在庭审中及庭后,已多次向你们释明,需要提供经对方确认的工程量单据、结算单、付款承诺或者证明费用标准的合同等证据。法官也向你们释明,如果认为有其他人是责任方,可以依法申请追加其为被告。遗憾的是,你们未能采纳这些建议,也未能在举证期限内补充提交有效证据。
我们非常理解你们所说的“我们是打工的,不懂法”。但法律的规则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它的目的是在证据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还原事实、定分止争。没有证据支持的主张,如同没有基石的大厦,无法在法律上获得支持。本案的判决,并非否认你们可能付出的劳动,而是基于现有证据,无法在法律上认定你们主张的这笔债权成立。
我们的判决已经作出,如果你们对判决不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审查。通过合法程序解决问题,才是维护自身权益最有效,最根本的途径。
法律保护诚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维权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则。希望你们能从这个案件中认识到证据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劳动与生活中,注意保留相关凭据,防患于未然。我们坚信,在法治的轨道上,你们的辛勤劳动终将得到应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