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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0日

借名贷款买车无力偿还 昔日好友对簿公堂

——仁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借名贷款购车纠纷案

本报日喀则4月2日电(记者 王香香)近日,仁布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以调解方式审结一起因借名贷款购车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在平衡双方利益、秉持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妥善化解矛盾,也为广大群众敲响征信安全警钟。

案情回顾

基本案情:原告顿某与被告桑某是同村村民,平日里关系较好。2024年初,被告桑某因自身征信存在瑕疵,无法正常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便主动找到原告顿某协商,约定以原告名义贷款购车,车辆由被告实际占有使用,贷款本息亦由被告负责按期偿还。

双方达成约定后,原告以本人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购买皮卡车一辆,车辆交付后被告长期使用。起初被告尚能按约偿还部分贷款,但在还款13期后便开始持续逾期,导致作为名义借款人的原告征信出现不良呆账记录、银行卡被冻结,正常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为解决逾期及征信受损问题,双方曾自行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被告限期结清逾期贷款并赔偿征信损失,但被告仍未依约履行。原告无奈代为偿还部分逾期款项后收回车辆,并诉至法院。被告则以协议受到胁迫、显失公平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撤销协议并返还已付购车款项,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法院审理: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固定证据,围绕《协议书》效力、借名贷款责任划分、征信损失认定、车辆权益归属等焦点问题细致审查。考虑到双方系同村邻里,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减少诉累,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组织双方多轮释法明理,充分阐明借名贷款的法律风险、诚信履约的法律义务以及征信受损的不可逆后果。

最终,该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既弥补了原告征信受损的实际损失,也合理平衡双方财产利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事了,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往来中,“碍于情面帮朋友”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以借名贷款最为常见。有人轻信“你出名义、我用钱、我还款”的口头承诺,殊不知一旦实际用款人违约,名义借款人将面临征信受损、债务缠身、诉讼缠身的多重风险。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坚决拒绝任何形式的借名贷款、借名办卡、借名担保!莫因一时情面,透支自己的征信与财产安全,守住信用底线,远离借贷风险,方能安心生活、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