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香香
近日,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将“检护民生”和“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深度融合,依法办理了一起房产销售领域合同诈骗案,在守护群众“安居梦”的同时,助力涉案企业堵塞漏洞、规范经营,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民生与发展共赢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
被告人贾某、杨某、何某在与日喀则市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产代理包销合同期间,伪造公司印章、收款收据、网签备案表等材料,虚构有权销售、收款的事实,先后骗取5名购房群众购房款共350余万元,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
“该案作案手段隐蔽、受害群众集中,既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也对涉案企业声誉和经营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是典型的侵害民生、扰乱市场的涉企犯罪案件。”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
依法办案:
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履行检察职责,快速固定证据、精准认定犯罪事实,依法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不等刑罚,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形成有力司法震慑。
办案过程中,该检察院同步推进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既彰显检察机关打击侵害民生犯罪的坚定决心,也践行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检察担当。
综合履职:
记者了解到,案件终审后,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并未就案办案,而是紧扣“检护民生”和“检察护企”双重目标,深入剖析案件暴露出的企业管理漏洞,向该集团有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从根源防范民生风险、规范企业经营:一是规范房产销售代理管理。明确授权范围,严禁合作方擅自收取购房款,切实保障购房群众的资金安全,维护企业代理秩序;
二是健全印章票据全流程管控。严格印章、合同、票据管理,健全审批、使用、备案全流程制度,防止因管理疏忽引发法律风险;
三是强化购房风险提示。通过官方渠道公示正规购房流程、缴费账户及核验方式,提升群众防骗意识,从源头减少涉企纠纷;
四是完善合作方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从源头防范经营风险,以制度刚性保障企业合规经营。
据介绍,下一步,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踪检察建议落实成效,定期回访涉案企业,督促整改到位、落地见效。同时,以本案为典型案例,深化房产销售领域类案监督与普法宣传,推动多部门联动监管,持续完善民生保护和产权保护协同机制,以检察担当护航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做到护民生福祉、助企业远行,为桑珠孜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检察官结合本案向社会公众发布警示提示:
■购房时务必通过开发商官方渠道核实销售主体资质、缴费账户信息,切勿向非官方指定账户转账;
■仔细核验房屋买卖合同、收款收据、网签备案表等文书的真实性,可通过官方平台查询核验;
■警惕“内部认购”“低价房源”等噱头,发现可疑销售行为及时向住建部门或公安机关反映,避免财产损失。